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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面馆老板凶手被曝精神残疾,你怎么看?

 智者不惑吴荷 2019-06-29

去年我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就是说的精神病人上街。

精神残疾证明已经成为了一块免死金牌,以至于有些人还故意办理了精神病证。我们这里小吃街,送扎啤的,就办了一张(据他自己说)。所以这区域没人敢和他抢生意,如果谁敢,那么他就发疯。

当审判来临的时候,他的证件,就起到了作用。

当然,精神疾病患者并不少,我们要关心和理解。具有攻击性的精神疾病,是不可以上街的,需要有监护人看管。

相较于真没病办假证明的,街上反倒是真的游荡者许多真精神病。一些是没攻击性的,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有的。我曾遇见过一个大约三四十岁的样子,瘦高个,穿一身红,头发大约好几个月没洗的男子。

此人走得匆匆忙忙,往来于闹市之中。他走路的时候是很恐怖的,右手不停地做着“捅死你”的动作,表情也随着这个动作凶狠起来。比起前些日子喜欢贴壁傻笑,撕广告的少年精神病,他属于三无人员:无人知道他是从哪里来的,无人知道他为什么重复走一条路,无人知道他为什么要一直手持空气,凶巴巴捅人。

精神病杀人不必负刑责,这是坊间传言,实际上是精神病在犯病时杀人不必承担完全责任。不仅是现代的法律,中国古代律法严苛的时候,也规定“因疯杀人,罪不至死”。但后头跟着的,是“仍监禁”三个字。

那么大家的疑惑就很明白了:

强制医疗需要明确证明患者的攻击性,因此,为了证明这位精神病人的确需要被强制看护和医疗,你必须得等他做出攻击性的暴力行为以后,来判断他是否真的具有攻击性。

所以说,

现实情况就更悲惨了,前面的记者同志说得很好。绝大多数精神病人家庭是非常困难的,这个毋庸置疑。家庭不困难的,治好的几率会更高。家庭困难,会让精神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你无法奉劝家属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持续治疗。家庭本就希望渺茫,砸进去的钱不见得有效,还拖累其他人吃不上饭,让谁谁也不干。

多数精神病人的家属已经无奈,也早就放弃了。

大家嫌弃放出精神病人的家属,然而,被精神病人打死或砍死的最多的群体是哪些呢?

数据表明,就是病人家属!

所以能怎么办呢?

锁住呗。

但是,锁住这一举动,又让很多人不舒服,也违背社会文明之精神。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又出台了新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我国的医疗并没有跟上,事实上是很难跟上,而且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也跟不上。全部精神病患者的自由,又不能去限制。很难做,那怎么办呢?

就只好明确监护人的责任。

但众所周知,我们的监护人,真的不能很好履行这个责任。有的是无力执行,父母养育独子,独子狂暴,老父母又有啥能力呢?说到底还是关在屋里,可是关屋里跑出去怎么办?最终还是拴住,可惜拴住又违法了。

还有一些,则是没有公德的。一如满街都是放养的大小狂躁犬只一样,咬了人也不一定找到监护人。因此,在中国,精神病人砍人事件便层出不穷了。发疯的砍人者不必承担责任,被砍的就只好自认倒霉。

于是,民间的现状,和文明的立法之间,产生了巨大的鸿沟。为了避免这个鸿沟,很多地方试图进行矫正。一些地方开始搜索游街的重性精神病人,试图把他们送入医院。但这个做法夭折了,主要还是一些人的反对。

在这里,我们应该看到那些表面的,实质的,强硬的,妥协的努力。也应该看到,一个小小的担忧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博弈。

另外,一码说一码。虽然面馆老板死了,也不能洗除其讹诈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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