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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罚单!垃圾分类条例实施第一天,普陀区首份当场处罚决定书开给了谁?

 精彩人世 2019-07-01

今天(7月1日)起,上海正式实施“史上最严”垃圾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法律强制要求。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垃圾,最高可罚5万元。新条例实施第一天,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城管中队开出了第一张当场处罚决定书。


今天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第一天,普陀城管兵分多路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共计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执法车辆20辆次,对全区180余家商铺、55个居住小区,20余家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对前期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复查。

自普陀区全面落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各街镇城管执法中队依法对居民区、酒店、商铺、商务楼物业等点位进行垃圾分类检查,向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新法宣传,同时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上午9点,曹杨街道城管中队组织力量对已责令整改的单位进行复查,在检查中发现中山北路沿街一家奶茶铺仍存在干湿垃圾混装情况,执法人员当即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依法对该商铺予以当场处罚,成为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的全区首例处罚。

看到这张处罚单,

对垃圾分类还不够熟练的你是不是有点害怕?

你更关心的个人处罚问题,

小编帮你理好了~

个人处罚问题看这里!

近期,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出台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两份文件,对个人处罚热点进行了阐述。

01
《查处规定》明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拒不改正: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30日内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
02
处罚金额,主要视违法次数、违法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而定。比如,《裁量基准》明确,个人若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则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或企业反复违反《条例》规定,违法成本就会随着次数增加而上升
03
垃圾分类的违法认定主要以现场笔录、录像资料、取证照片为主,比如垃圾厢房和单位安装的监控探头视频,居民、志愿者、物业拍下的照片和视频或者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来源。不过,执法部门会审查判断,孤证不能定案,一定要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才行。

肯定有人会说,

垃圾分类真的让人”脑阔疼“~

别怕,贴心的小编教你口诀~

分类口诀记记牢!

(可回收物记材质)

玻,金,塑,纸,衣

(有害垃圾记口诀)

药(要)漆(吃)电灯

(湿垃圾记原则)

易腐烂,易粉碎

其余是干垃圾!

口诀记记牢,垃圾分分好,

相信每个人都能成为”分类达人“!

资料来源:普陀城管、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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