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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已经工作十年,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需要负责吗?会给该工人重新派遣其他工作吗?

 王断天崖路 2019-07-02

肯定会安置,我们先看《劳动合同法》第65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怎么去理解呢?

我们看,39条是过失性辞退,也就是说,劳动者有过失的情况下,可以退回派遣公司。40条第一第二项,是无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的意思是说,劳动者要么生病了,要么是因为年龄太大,无法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不能胜任新的岗位需求。

不论是过失性辞退,还是无过失性辞退,派遣公司接收被退回员工后,必须安置。

可是,这种安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当然有的,那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简单来说,就是90%左右的派遣工实际上已经跟派遣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有的人会问,我连合同都没见着,你怎么就说订立了呢?

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即使派遣公司[故意]不与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法律上就会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只要符合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而劳动者又不提出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改签固定期限合同,派遣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强制的了。

据不完全统计:90%左右的被退回派遣公司的员工,实际上已经是一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状态。也就是说,退回派遣公司的那一刻,员工并没有被解除劳动协议。派遣公司必须按照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依法安置。

如果他不安置你,那么他就要给你一笔经济补偿,这笔补偿一般来说是双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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