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应收个人款项发生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繁星1 2019-07-02
最近在写一篇关于坏账准备计提与坏账损失核销方面的文章。这样的文章应该说是老生常谈了,特别是国税发[2003]45号文颁布后,对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会计与税法基本统一了,但45号文及2004年的82号文又赋予了这些差异新的内容,所以就考虑着写一篇自己的感受,也不能说叫文章。但在写的时候,关于应收个人款项,能否在税前扣除(当然可以计提坏账准备),感觉把握不准。按84号文的理解,84号文第48条只是说“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而对于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只是说“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并没说“非购销活动”债权形成的坏账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办法第47条只列举了可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而对非购销活动债权能否税前扣除没有提及。我的印象中,似乎也没看到有法规说应收个人债权的坏账损失不能税前扣除的。
就应收个人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我又咨询了我们这里的税务部门,开始坚定地回答说应收个人款项如发生坏账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理由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债权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我又问如何界定“是”还“不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个人出差借款,是不是与生产经营有关?他又回答说出差借款发生坏账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应收个人的债权,如果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就可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但是,如何界定个人借款与生产经营是否有关系,则又是很微妙,也很难堪说得清的事,。除非是职工生活困难等纯个人原因借款外,其他的借款,多多少少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

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2015-06-23 09:24 来源:广州国税 

问:企业已经确认不能收回的货款,作为坏账计入管理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真实合理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3、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造成的坏账损失,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4)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5)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