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业性质的不同,区别于法官,律师天然地需要援引权威材料证明自己的法律观点。 办理诉讼案件时,律师如何说服法官接受己方的法律观点,类案检索报告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这也是最高院全方位推广裁判文书公开给广大律师带来的福利。所以制作一份好的类案检索报告,不仅有利于全面判断案件的诉讼走向和结果,更是律师办案中的关键技能。 为什么要提供类案检索报告? 2018年12月4日最高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第9点要求: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存在法律适用争议或者“类案不同判”可能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制作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报告,并在合议庭评议或者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时说明。 这并非是最高院第一次提出类案检索要求,2017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创设了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明确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 提供类案检索报告,对内可以全面判断案件的诉讼走向,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合理预期;对外可以降低法官的工作量,引用权威判决说服法官。总体上更是实现同案同判,有利于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平。 什么是类案? 类案检索报告的质量取决于对“类案”的精准定位。 首先,最高院的意见并没有明确类案的判断标准和检索范围,在类案检索推行过程中是否具有一定条件、审级、标准、类型或范围的限定,这些并不明确。 其次,最高院的意见并没有明确的检索规则,过去囿于大数据技术和司法公开技术的局限,不同级别、不同区域法院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很多。 检索后的案例效力如何划分?适用哪一级别的法院裁判更容易被法院接受? 同案同判的标准应该是:如果一个待决案件的案件事实与一个案例的案件事实被认为是相同或同样,那么就应该认为这两个案件是类案,待决案件应采取与案例相同的判决。 这里,相同判决意指相同的法律处置,包括相同的法律认定以及相应的肯定或否定的法律后果。 1.类案的检索应该主要在法律适用问题上 案件的争议焦点通常分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两类。 对于法律事实争议的判断一般是基于证据的考量,如果没有优势证据证明任一方的观点则适用举证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又上升为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但通常而言,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主要依靠的是证据。每个案件的证据不一样,而判决呈现的证据通常不可能细致到能判断相关情况是否一致。 对于法律适用问题,类案检索报告可以拓展判断的法律思维和场景,发挥的作用会更大。 2.类案检索的关键词 应归纳好案件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双方诉辩中的争议焦点,最好是法官庭审归纳的争议焦点。优先考虑同一案由、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条下的法律场景。将这些问题作为关键词检索后,考虑最能反映本案争议焦点的案例。 3.选取的案例要考虑作出案例的法院的层级,也要考虑案例作出的时间 一方面,为提高检索效率,可实行分类逐层检索。可根据案例本身的指导性以及对法官“影响力原则”,对案例作分类。 第一层级是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 第二层级是最高法院裁判的其他案件、最高法院主办的《人民司法》刊载的案例、最高法院各审判庭主办的审判指导刊物刊载的案例; 第三层级是省高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省高院主办的案例指导类刊物刊载的案例以及省高院裁判的其他案件; 第四层级是本院裁判的其他案件; 第五层级是全国其他地方法院裁判的案件。 类案检索可根据类别顺序进行分类逐层检索,在前一类别中检索到相关案例或类案,可不再检索后一类别,同一类别中,按照层次逐一进行检索。 另一方面,因为某一阶段法律的修订以及司法政策的变动,时间对类案检索也非常重要。 要注意与本案最为近似的法律事实发生时间段、司法裁判时间段的案件进行检索。如果结果与预计不同,需要分析是否存在法律的修订以及司法政策的变动。司法政策的变动可以通过最高院拟定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最高院领导的讲话等内容来进行判断。 类案检索报告包含的内容 类案检索报告应考虑法官的需要,便于法官采用的原则制作。 应包括封面、检索概览、案例目录、案例原文四部分。 1.封面要注明本案案号、制作人、联系电话。 2.检索概览要分列检索的争议焦点和裁判要旨,写明裁判文书序号、名称、案号、是否生效、审理法院、案由、裁判日期等。 如果比较复杂的案例,可以针对案情的相似点、法律关系的相似性、法律场景的相似性列表作分析,便于法官采纳作为“类案”适用。 3.案例目录注明案例原文的页码,便于法官查阅不同的案例。 4.案例原文最好下载带有中国裁判文书网或者法信水印的版本提交,以保证案例原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法官习惯于查阅完整的判决原文,对原文做整体理解。律师可以将重要部分标黄高亮。 同案同判是司法公开、公正的要求,是我们国家法治程度不断提高的重要体现。裁判文书的公开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律师制作好类案检索报告提供了条件。新的技术不仅在改变我们的生活,也在改变我们的办案习惯,促进司法向着更加公平高效权威的方向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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