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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而篇》第十二章

 诸诸行无常常 2019-07-04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可求”,在这里是指合于道,可以去求取。

“执鞭之士”,按古注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指给大户人家守门的,手里拿着鞭子看守门户之人。第二种是指给身份高贵之人出行开路护驾的,王侯将相出门,前面及两旁有人手持鞭子随行,是一种威慑。按规矩君王出行是八人执鞭护行,公是六人,侯爵和伯爵是四人,子爵和男爵则两人。不管是看门的还是随行护驾的,都是地位低贱的工作。

本章的译文是,孔子说:“如果富贵合乎于道就可以去追求,虽然是给人执鞭的下等差事,我也愿意去做。如果富贵不合于道就不必去追求,还是喜好的

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对于本章是这样注释的,“设言富若可求,则虽身为贱役以求之,亦所不辞。然有命焉,非求之可得也,则安于义理而已矣,何必徒取辱哉?”意思就是如果富贵是可以求取的,即使去做地位低下的工作去求取,也在所不辞,然而人各有命,富贵不是靠求取可得的,还是应该安于义理,何必去自取其辱呢?有点宿命论的感觉。

钱穆先生对于本章有这样的注释“若属可求,斯即是道,故虽贱职,亦不辞。若不可求,此则非道,故还从吾好”。指出了本章的关键在于求取富贵的方法或路径是否合于道,如果合于道则可为,否则则不可为。孔子还说过“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也表达了同样的意义。

为什么在如不可求的情况下才说“从吾所好”呢?孔子之所好又是什么呢?从孔子一生的经历可以看出并没有求取到富贵,那他所做的事就应该是他的爱好了,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写《春秋》,传道授业解惑,教书育人。如果孔子能求取富贵,他应该要做的大概就是帮助贤君推行仁政,复周礼,使国泰民安,这也正是孔子认为合于道的求取富贵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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