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税道 【税法正能量分享第1736天】 今天是2019年7月3日,星期三。亲爱的小伙伴们,上午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让身边的人因你而进步!微公益,微力量,动动手一起来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为你而受益!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转让营改增之前购入的房子,对方是一般纳税人,他们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请问,我们如果全额开专票,就不能享受差额征税的优惠了是吧?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没有规定扣除的不动产购置原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是允许全额开具专票,差额计征增值税的。对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票面税额抵扣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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