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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

 溱湖之恋 2019-07-07

           保健功能的食品要有试验、作用、安全、技术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式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式;

(四)功效成分有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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