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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诡的“以毒攻毒”

 汐钰文艺范 2019-07-08

段光忠 刻

  已故哈佛大学费正清教授在《剑桥中国史》中说:19世纪的鸦片贸易是“近代史上为时最久的、最有系统的犯罪行为”。此乃不刊之论矣!因为它不仅让时人沾上了毒瘾,而且于清政府而言,起到了一个“效尤”的作用——清政府曾一度鼓励地方种罂粟,发展经济;这种行为,其实是政府对百姓的一种犯罪。

  道光帝当初派遣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东禁烟,明确的训令是:“鸦片务须杜绝,边衅决不可开。”受命禁烟之初,林则徐做过不少和平解决的努力,1839年6月3日至25日,林则徐在虎门销烟。此举对英国政府有所震慑,但收效甚微。清政府在两次鸦片战争失败后,与列强签下了不平等条约,如1858年《天津条约》附属的商业条例中无形地把鸦片贸易合法化,1860年英法联军进入北京后所签订的《北京条约》更是确定了鸦片贸易的合法地位,使得鸦片不仅没有禁绝,反而由走私变成合法进口的“洋药”,继续危害着中国社会。

  当年,太常寺少卿许乃济上呈提出:既然吸毒无法禁绝,不如准许民众种植鸦片,以国产毒品抵制进口毒品,至少还能挽回经济上的利益;受到道光皇帝训斥并处分。吊诡的是,鸦片战争后,朝廷竟默认许乃济的观念,并付诸实践。连当年的禁毒英雄林则徐也不例外。1847年,江西抚州署文海致函时任陕西省巡抚的林则徐,请教如何发展地方经济,林回信:“鄙意亦以内陆栽种罂粟于事无妨。所恨者内陆之嗜洋烟而不嗜土烟,若内陆果有一种芙蓉(指鸦片),胜于洋贩,则孰不愿买贱而食?”可见,林反对的仅是进口鸦片,而非吸食。李鸿章则呼吁:“暂弛各省罂粟之禁,不但夺洋商利权,并可增加税项。”一时间,种植鸦片成为某些地方政府的支柱产业之一,因为“鸦片烟土税,亦数倍于常税”。(郭嵩焘)

  为抵制英国的鸦片进口,朝廷于1874年明确放开,大清国18行省,罂粟盛开。如此一来,长期轻忽粮食生产而注重鸦片种植,导致“民间蓄积渐耗,几无半岁之种,猝遇凶荒,遂至可无措乎”(山西巡抚曾国荃)。饿毙千万的“丁戊奇荒”,乃是其恶果!更为严重的是,全国范围内,吸毒盛行。

  晚清时,清政府不得不推行“新政”,颁布禁烟诏书,并与英国谈判达成协议:从1907年开始,英国每年限制其减少输华鸦片贸易额10%,直至1917年归零。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人们似乎看到了一条新路,即:通过学习西方,依据国际法,最终解决鸦片问题。

  1909年2月1日,由美、中两国共同发起的中、美、英、法、德、俄、日等13国参加的国际禁烟会议在上海举行。3年后的1912年,海牙举行的第二届国际禁烟会议通过了《海牙鸦片公约》,要求英国商人停止对华鸦片输入。

  辛亥革命带动了改革社会风习,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革除旧染污俗”政令36条,其29条“戒除伤生耗财之嗜好(如鸦片、吗啡)”。从此,鸦片贸易绝迹,这一祸患式微。

  (本栏长期征集“日知录”三字篆刻,投稿邮箱:rizhilu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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