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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书院文化

 武英殿no1 2019-07-10

 书院概述

书院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教育组织形式,也是中国教育史上极具特色的一种制度。它萌芽于唐,兴盛于宋,延续于元,全面普及于明清,最著名的有嵩阳书院、岳麓书院、睢阳书院、白鹿洞书院以及石鼓书院、茅山书院等。清朝末年,教育改革,全国省府州县书院纷纷改为新式学堂,书院成为历史。

无论宋代理学、明代心学、清代汉学的大盛,还是学术思潮的演变,都与书院的发展密不可分,如宋朝程朱学派、明代东林学派、清朝乾嘉学派等便是以书院为主要基地形成和发展而来。书院还是当时文学家的讲坛,清代桐城派三祖之一姚鼐及弟子们就在书院讲学长达数十年。历代著名书院都有藏书,大量古代典籍因此得以保存,并形成图书收藏和维护制度。除此之外,作为教育机构的书院还培育了大量的人才。宋代朱熹创办或主持白鹿洞书院、武夷书院,从事教育近50年,培养的弟子达数百人之多,他们活跃在南宋的政治、思想、教育等各个领域。岳麓书院也培养了数代风云人物,仅清一代,就有陶澍、魏源、曾国藩、左宗棠、郭嵩焘、胡林翼、刘坤一、唐才常、熊希龄、程潜等。

书院制度

书院作为一种具有相对自治权的教育组织制度,是中国古代传统教育高度发展的结果。从孔子创立的私学到诸子百家的争鸣,再到汉唐精舍的自治型教育组织,无不表现出这种相对自治权的私学教育制度的优长。书院能够成为一种新型文化教育组织,就在于它继承、发扬了中国古代私学教育制度的特色和优长。


一是自由创建书院。从唐末到两宋的历史时期,当时的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创建了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即书院,以便能研究与传播学术思想。本来,在封建中央集权体制之下,学者们很难利用官方的教育机构表达自己的文化意志和精神追求,他们创建书院以作为研究与讲习之所,自由讲学成为创建书院的主要推动力。清人黄以周云:“沿及南宋,讲学之风丰盛,奉一人为师,聚徒数百,其师既殁,诸弟子群居不散,讨论绪余,习闻白鹿、石鼓诸名,遂遵其学馆为书院。”南宋大多数学术学派的代表人物基本都曾创建或修复书院,他们的学术生涯与书院结下了难解之缘。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不仅在福建先后创建了寒泉精舍、云谷书院、武夷精舍、考亭书院等多所书院,而且还修复了白鹿洞、岳麓这两所闻名天下的书院,这些书院成为朱熹学术研究与传播的基地,其博大精深的学术体系基本是以书院为依托建构完成的。总之,历代儒家士大夫通过自由创建书院,从而推动了中国学术、中国文化的不断发展。


          二是独立自主的办学理念。唐宋以来,中国古代的官方教育机构基本上都不开展学术研究,为科举储才是其主要职能。著名学者傅斯年先生曾经说过:“国子监只是一个官僚养成所,在宋朝里边颇有时有些学术,在近代则全是人的制造,不关学术了。书院好得多,其中有自由讲学的机会,有作些专门学问的可能。”可见,官方教育机构的办学理念即是为科举服务,而书院的办学理念则表现出独立性,书院强调通过研究与传播儒家学术,让士人能更加全面地认识“道”,最终实现把握领悟中国文化的最高目标,即所谓的“讲学明道”。

为践履这一办学理念,理学家们基本上都将学术研究与文化传播作为其书院活动的主要内容。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制定的《白鹿书院揭示》明确提出:“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这一学规强调了讲明义理是教学的首要任务,而义理是蕴涵在儒家经典之中的,需要书院学者通过潜心研究才能体悟到。这一学规此后成为多数书院遵循的办学准则,只是不同书院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一些大同小异的条目而已。

      三是管理的独立性。由于书院不属于官方教育体系,有独立自主的办学理念,因此它在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式与方法的运用、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都表现出独立性。

教学内容的选择与书院所尊奉的学术学派、山长的教育思想密切相关。在中国书院史上,能较好地体现书院教学内容与活动的史料是程端礼所著的《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它将生徒学习分为“八岁未入学之前”、“自八岁入学之后”和“自十五志学之年”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规定了必读之书和读书的次序。八岁未入学之前,要求生徒读《性理字训》。八岁入学之后,用六七年的时间学习四书、五经的正文。十五岁以后的学习内容是以儒家经典的经注为主,如朱熹的《四书集注》等。程氏要求生徒自十五岁开始,用三四年的时间来潜心学习,以掌握真正的“为己之实学”,不能抱有丝毫的功利目的。在此基础上,生徒可以看史读文,其次序是先读《通鉴》,“次读韩文,次读离骚”,然后开始学作时文。从《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规定来看,书院的教学内容是十分全面的,与官方以科举应试知识为主体的教学内容有显著差异。

不仅教学内容完全不相同,而且书院的教学方式也与官方教育机构明显不同。为实现“讲学明道”的办学理念,书院可以邀请不同学术学派的学者前来讲学,会讲与讲会是最为典型的方式。在这些学术活动中,生徒可以平等参与学术讨论,不仅对学者的学术研究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且生徒也能在参与中得到启发与影响,甚至有可能因此而走上学术研究与传播之路。以书院为基地开展会讲或学术交流成为学者们解决学术分歧、进行学术合作的重要方式。淳熙二年(1175年),朱熹在寒泉精舍接待了婺学的代表人物、丽泽书院的创办者吕祖谦。在寒泉精舍,朱、吕二人促膝交流、切磋问难之后,还进行了学术合作——编撰了《近思录》,目的是让初学者能更好、更快地把握北宋理学家思想精髓。为使学术大师能自由地到各地书院讲学,书院往往能自主聘任山长或教职人员。书院聘任山长的主要依据是道德修养境界和学术水平,即选聘“经明行修,堪为多士模范者”充任山长。不仅学术大师可以自由地到各地讲学,而且书院生徒也能较为自由地流动,使学术交流更为便利与频繁,这是书院生徒的管理方面自由灵活的表现。

中国大学的构建需要在继承中国古代书院文化的优秀传统基础上,对其精华部分加以现代化转化,使其现代大学文化呈现出明显的中国气派

应该说,中国书院与西方大学一样,均对各自的文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而且,二者在组织制度方面均有自治权的重要共同点。当然,中国书院与西方大学的自治权有区别。西方中世纪大学拥有的自治权是一种法权,这种自治权的获得则是师生仿效城市自治和行会自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大学可以颁布独立于教会和世俗政权的法令,大学法定的自治权主要表现为对外争取发展空间和独立处理学校内部事务两个方面。中国古代书院的自治权不是一种法权,以皇权为主导的行政权力决定着书院自治权的有无和大小。元明清以来,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而皇权对书院的控制逐渐深入,其形式也由间接向直接转变。所以,中国书院在近代化过程中的改制,不能仅仅从教学内容的变革来理解。

由于中国近代化的特殊历史进程和社会条件,从总体上而言,中国近代大学并没有继承中国书院的传统。其实,中国大学的构建需要在继承中国古代书院文化的优秀传统基础上,对其精华部分加以现代化转化,使其现代大学文化呈现出明显的中国气派。中国书院是中国传统教育的精华,对书院在千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所积淀的文化精神和制度建设进行全面的梳理,然后再结合当前大学的发展,将中国书院与现代大学结合起来,力图将书院文化转换为现代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今天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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