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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执限制减刑”意味着死定了?刑法:看完这3点你就懂了

 灵魂出窍KKK 2019-07-11

缓期执行就是指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一般来说在缓期执行的观察期内如果表现良好,就有可能获得减刑;但是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话,是否就意味着罪犯死定了,不会再有机会了呢?

关于“死刑缓执限制减刑”很多人可能都不怎么了解,到底哪些人会被这样判决,这样判决以后还有没有回旋的余地?看完以下3点你基本上就明白了!

1、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综合考虑,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也就是说限制减刑适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罪犯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案件中。

2、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家属等对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也就是说,限制减刑是判决结果的一种,既然属于判决结果,被告对此就有上诉的权力,不是说初判了就完全定了。

在复核中,若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可以撤销限制减刑的决定。但同时,限制减刑可撤也可立,在复核中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若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可以在二审判决(或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核。

3、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所作的限制减刑决定,应当在判决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也就是说,限制执行不是死缓的附属,这是一项单独的判决结果。

总的来说,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初判定以后就并不是意味着“死定了”,死缓限制减刑并非一旦做出判决就不能更改了;这一项判决结果是为了杜绝罪大恶极的罪犯通过死缓减刑到无期,再到有期,最终出狱又给社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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