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共24项,本期将为您带来第十七至第二十四项的解读。即: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干货来袭,赶紧收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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