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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发放及绩效考核的若干规定

 标准HR 2019-07-12

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
为了切实有效地开展绩效管理,决定对工资(年薪)的发放与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经营班子成员的工资(年薪)发放与考核:
1
、每月工资(薪酬)的预发数为20191月基准数的70%
2
、余下的应发未发工资(薪酬),经集团在年度考核后结清。
3
、以考核各单位完成集团规定指标的好坏程度来决定余下工资(或年薪)的发放为基本方法。


二、各单位经营班子外的中层干部(含按中层干部管理的车间负责人)的工资(年薪)发放与考核:
1
、每月工资(薪酬)的预发数为20191月基准数的80%

2.余下的应发未发工资(薪酬),经该单位经管班子按季考核后结清。


三、各单位非经营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而以年薪方式支付薪酬人员的年薪发放与考核:
1
、每月薪酬的支付数为约定每月支付基准数的80%
2
、余下的应付未付的薪酬,经各单位经营班子或其直接上级按季考核后结清。


四、各单位一般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与考核:
1
、每月工资的预发数为20191月基准数的90%
2
、余下的应发未发工资,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按季考核后结清。
3
、一般管理人员指在生产、供应、销售、技术、品检。财务、人力资源,办公室等部门工作的计时工资人员,不包含仓管员、水电工、驾驶员、门卫、清洁员、搬运工等勤杂人员。


五、考核的基本方法;
1
、以考核本职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时限为主要内容。
2
、考评总分以75分为及格线。
3
、一次考核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补发预留的工资(薪酬);被考核人员的直接上级应通过而谈,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改正缺点。
4
、二次考核仍不及格的,不补发预留的工资(薪酬),并由该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个别特殊岗位的调整应报集团批准),给予一个季度的考察期。
5
、三次考核又不及格的,不补发预留工资(薪酬),并由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行为期七至十天的岗位培训,培训期间不发工资;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再上岗。
6
、四次考核不及格的,予以辞退。


六,各单位上述各类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发放:
不分岗位、工种均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七、月工资(新酬)发放基准的确定和调整:
1
、对于2019131日以前在册的上述各类员工,将20061月实际发放的应发工资(薪酬)确认为月工资(薪酬)发放基准。

2
、对于2019131日以后加盟的上述各类员工,将劳动合同约定或另行约定的月应发工资(薪酬)数确定为月工资(薪酬)发放基准。
3
、对于试用期满转为正式员工的上述各类员工,从转为正式员工的下一个月起,将合同约定或另行约定的月应发工资(薪酬)确认为月工资发放基准。
4
、对于调整工资(薪酬)的上述各类员工,从调整工资(薪酬)标准后的下一个月起,将月工资(薪酬)发放基准调整为按新标准确认的月工资(薪酬)应发数。
5
、月工资(薪酬)发放基准数,一般一年一定。


八、各单位的考核办法,按照本规定原则根据各自情况拟定,报集团批准后实施。
本规定的实施情况,作为各单位经营班子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九,各单位应将符合上述发放办法的各类人员名单及发放基准报集团备案;发生变动时,亦应及时上报。


十、对已经在集团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和十年以上的员工,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一、对集团员工实行工龄补贴:
1
、享受工龄补贴的员工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集团2019年新版劳动合同。
2
、享受工龄补贴的时间,从2019年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起计算,第十三个月开始发给工龄补贴,一直发到合同期满的月份为止。
3
、工龄补贴统一为每月50元,工龄每增加一年补贴增加50元。即:
第一年(第13月至第24月)每人每月50元,第二年(第25月至第36月)每人每月100元,第三年(第37月至第48月)每人每月150元,第四年、第五年――以此类推。


十二、计件工资的发放办法,不执行本规定。
十三、本规定从20193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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