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建委属下的事业单位,是负责对工程监管直接单位。 部门划分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一个是管施工质量,一个是管施工安全的。 工程报完监督之后,会委派监督员对工程项目建造工程中进行监管,重要分部的中间验收及工程的竣工验收都要经过质量监督站。另外工程项目完工后,要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就是经过安全监督站。 监督站主要责任: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监督现场安全生产。 工程项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办理工程监督登记,办理单位:监督站。每个地区手续有差异,办理前要先到监督站去咨询清楚,按它们的流程来办理。 办理手续Handle procedures 工程监督登记是到监督站办理,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下面给大家分享其中一个地区的质量监督办理登记,参考学习,参考学习,(安全监督登记办理道理一样)请按当地部门要求来办理。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2.1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2000年1月30日起实施)。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建设部令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3.2申请条件: (1)已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参建各方已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收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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