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明确公司会议种类及要求,明确会议规范,从而能保证公司管理有序和高效。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九易市政公司总公司、战略委员会及各承包单位的会议管理。 3.0管理规定 3.1公司例会 公司例会是指有固定会议主题、日期、参加人员,按时召开的会议,公司例会如有确切时间则无需专门通知,按公布时间和要求参会,具体见附件《九易市政公司例会一览表》。 公司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或变更日期,会议主持人如因事外出,可委托其他人员主持。 3.2会议通知 (1)公司召开的会议综合管理部负责下发通知,部门会议由召集部门负责下发通知。例会无需专门通知,按公布时间和要求参会。 (2)一般会议可电话或口头通知,说明召集人、会议大致内容。 (3)重要会议需书面通知,包括:会议的名称、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需带资料等。 (4)会议召开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动,负责通知部门应提前一天告知与会人员。 3.3会议纪录 重要会议要有会议记录,由指定会议记录员在会议期间,对结论性发言和工作安排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员要在会议结束后2日内整理好原始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交由主持人签发。 3.4会议纪律 综合管理部负责签到表制作、保存,与会人员参会时需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各部门负责人需指定代表人代为参会并汇报工作。 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席。 与会人员应提前到会,不得喧哗,手机调至关机或静音状态。 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 3.5除一般会议外,有违反会议纪律者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迟到者罚款20元/次,无故打断他人发言者罚款20元/次,通讯工具发声或会场接听电话者自罚20元/次,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次。罚款作为会议活动基金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受罚者5日内到综合管理部缴纳罚款。未按时缴纳的由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按双倍罚款扣除。 4.本制度自2019年7月10日起执行。 附件: 九易市政公司例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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