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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办法

 企业家军师 2019-07-1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项工作的计划性,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分解、持续推进和管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工作计划的推进、反馈与沟通。

3.职责:

3.1计划责任人负责计划的拟制、报告及实施;

3.2董事长负责各种重大计划的批准。

3.3综合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工作计划的归集和督导。

4.公司经营计划:

公司经营计划由总经理提出,战略委员会审核,董事长批准。

4.1长期经营计划

长期经营计划是企业五年或五年以上的长远规划。它的任务是选择、改变或调整企业的经营服务领域和业务单位,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确定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和方法。

长期经营计划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具有统率全局的作用。它是一种战略性规划。

4.2中期经营计划

中期经营计划是企业二至五年的计划。它的任务是建立企业的经营结构,为实现长远经营计划所确定的战略目标,设计合理的设备、人员、资金等的结构,以形成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综合素质。

中期经营计划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纽带作用。

4.3短期经营计划

短期经营计划即是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它的任务是适应企业内外的实际情况,组织和安排好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分年度逐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每年12月份完成下年度的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下发到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并纳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评指标中。

5.公司年度专项工作计划:

为保障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实现,有效分解当年公司工作计划目标,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在每年1月份分别制定公司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具体见下表:

部门

序号

计划项目

起草

审核

批准

1

年度公司整体利润计划

财务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2

年度公司整体收支计划

财务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3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预算计划

财务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4

年度公司税费支出计划

财务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5

年度公司融资计划

财务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6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财务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工程技术部

7

年度公司总体工程项目计划

工程技术部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8

年度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计划

工程技术部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9

年度安全管理计划

工程技术部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10

年度质量管理计划

工程技术部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11

年度市场开发计划

工程技术部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11

遗留工程项目资料完善计划

工程技术部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12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工程技术部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综合管理部

13

公司定编定员及薪资计划

综合管理部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14

公司招聘及培训计划

综合管理部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15

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综合管理部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16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综合管理部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以上计划未包含的,可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由责任部门提出,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6.日常运营工作计划

6.1月度工作计划

6.1.1总经理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及当前重点工作,制定公司月度重点工作计划,于每月29日制定完毕并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单位。

6.1.2各部门以年度工作计划、公司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及当前部门重点工作为依据,制定本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于每月30日制定完毕并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在制定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的同时,汇报上月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与当下月重点工作一起报送。

6.1.3综合管理部将各部门当月工作计划及上月计划完成报告汇总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一份。

6.2周工作计划

6.2.1《部门周工作计划与报告》,作为月度工作计划的补充和细化,同时作为对上周工作的总结,由部门拟制。

6.2.2每周六上午9:00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办公会上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报告,并对下周工作计划加以说明。

6.2.3会后,各单位、部门将《部门周工作计划与报告》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6.3工作计划的跟进与实施

6.3.1各部门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周、上月的工作计划作出工作总结,正在进行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3.2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实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到综合管理部,并说明原因。

7.工作计划管理考核:

7.1各部门没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没有提交的罚款100元/次。

7.2工作计划与总结的内容不完整(如年度重要工作未列入、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一项罚款50元。

7.3对于各部门未按时完成的工作,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每项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有明确责任人的,同时处罚责任人100元。

8.支持性文件及表单:

(1)《部门月工作计划》

(2)《部门月工作计划完成报告》

(3)《部门周工作计划与报告》

9.本规定自2019年7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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