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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发了化妆品作礼物,竟然是视同销售?怎么回事?

 yzg1977 2019-07-14

作者:lolo  大叔说会计原创首发

由于最近后台询问了比较多的问题,比如餐饮行业的内部招待要不要确认收入、实物返利如何开票和做账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一个会计知识——视同销售。咱们这篇文章以增值税为例,给大家讲讲视同销售的情况分析,下次碰到类似的问题小伙伴们就能自己解决啦~

如何理解视同销售?

有了进项税,就必须有销项税,这是国家税收的规定。比如平时我们说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就是因为你没有产生销项税,如果再让你抵扣进项税,那增值税链条就不完整了。

同理,视同销售就是指在你没有真正发生销售行为的时候,把你的非销售行为当成销售行为,产生的销项税减去你的进项税,这样既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也没有增加企业税负。

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这样的规定:

我给大家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方便大家理解和记忆。

1

货物来源特殊

相信大家对上面的规定一眼就能看出共同点:视同销售大多数情况都是货物来自于自产。所以:

A公司将自产的化妆品发放给员工,这种行为视同销售;如果这些化妆品是A公司财务买回来的,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此时就不是视同销售,而是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也就是说,你交不了销项税了是吧?那就交进项税吧,抵扣了的再转出来)。

这一点大家可以想想负债类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其中的原理是相通的。

这种视同销售情况下,A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货物所属主体变了

A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委托B店铺代为销售,签协议以代销单来确认收入。此时A的委托行为和B的代销行为,都视同销售(注意,并非所有的委托代销都属于视同销售,比如直接买断行为就属于正式的销售);

A公司想入股B公司,除了投入相应的股本外,还投入自产的1000瓶化妆品作为投资,A公司这种投资行为也视同销售;

A公司将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此时这些化妆品的所属主体从公司变成了个人。往坏了想,公司把化妆品走福利的方式发给员工,私下让员工拿去卖,钱归公司,那这样岂不是偷税?不行,这种情况也视同销售!同理,这些化妆品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对外捐赠也视同销售。

账务处理分别为:

(1)A公司:

发出化妆品货物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等

      销售费用(这属于一些手续费,如果没有手续费可以不用这一借方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公司:

收到A公司的化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在销售化妆品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支付给A公司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这一点的作为福利发放的会计分录与前文“货物来源特殊”一样。

如果是发放给投资者或股东,则: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是对外捐赠,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货物来源自产,但所属主体没变

这个情况只有一种,就是政策上的第四点。比如B公司属建筑服务业,由于公司规模扩大,想要扩建办公楼自用,拿自产的水泥等作为原材料,此时B公司的行为也作视同销售,因为自产的原材料用在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了。

B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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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lolo对视同销售情况的理解,大家有什么想问或者补充的吗?来留言区交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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