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丑未戌相刑 丑未戌相刑即丑中水旺金弱,冬季水旺金遇墓地,未中土旺木弱,夏季火旺木遇墓地,戌中金旺火弱,秋季金旺火遇墓地,丑未虎各恃旺势刑其弱、互相克战,结果只有土旺四季,余气皆被刑去,丑未戌中气、余气皆被刑掉、只剩本气土,故土越刑越旺。丑未戌相刑之力等于土的三合局并大于其他三合局、三会局的力量,辰成丑未全之土局除外, 凡与丑未成相刑共支的其他三合局、三会局均 以丑未戌相刑为主。如 寅午成三合火局之成 亥卯未三合木局之未 已西丑三合金局之丑 已午未三会火炬之未 申西成三会金局之成 亥子丑三会水局之丑 三合局与三会局均应让位于丑未戌相刑。 丑未戌三支若在命局、大运、流年中同时出现天干又有戊己土透干时,则丑未成戌相刑成功。如果天千没有成己土透干,丑未成三支相见,则只有相刑之意而没有相刑之实,即不论相刑,只论中气、余气之根。 如果命局中丑未戌相刑成立,岁运重复出现任 何一支或两支称为岁运引发。 命局中若有一支或两支与大运、流年组成三支者为丑来戌相刑构成。如果命局,大运和流年各出一支构成丑未戌相刑其吉凶最为明显。 丑未两支相见称为丑未相沖,其力量相当于土的六合局,但必须丑未两支中有一支有己土透干,若丑未两支中无己土透出不以沖论。辰成两支相沖也必须两支中有一支之干透出成土,否则不以冲论。 丑未两支相见称为丑未相沖,其力量相当于土 的六合局,但必须丑未两支中有一支有己土透 干,若丑未两支中无己士透出不以冲论。 至于未成、戌丑两支相见即不论冲也不论刑,如天干有戊己土透出只论士有强根。 丑未成相刑有吉有凶,何刑为吉、何刑为凶由 命局对土的喜忌而定。命局中有丑未成三刑成 功,只能以命局五行旺衰及命局的喜忌而论。 只有岁运再次引发时方为吉凶之应期。 二、寅已申相刑 在三刑中寅已申相刑最为复杂,寅已申相刑并 不是寅已申三字全就为相刑。寅已申相刑也要 构成条件才能称为相刑。 寅已相刑为火旺,火旺必刑申金 已申相刑有相生、相合之意 寅申相刑乃相沖之意 寅已申相刑有相生、相合、相沖之意,但其中与 相生、相合、相冲仍然有所区别,如 寅刑已因为地支与地支不论生克,就不能直接 把它说成是寅木生巳火,谓之有寅午半合火局 之意,实质就是一种地支五行转化的方式。巳 申相刑有相合之意,但此合寅、亥却皆沖不 散。寅申相刑乃为相沖,但寅已相刑火旺时又 可刑去申金。总之通过这种错综复杂的变化而完成地支五行转化的任务。 以下详述寅已申相刑的具体条件: 寅已相刑火旺,火旺刑去申金。 寅已相刑有寅木生已火之意,也似寅午半合火 局。其相刑的条件也如同寅午半合火局的条件 一样,寅已两支紧贴其中有一支天干透火。如 丙寅:已 丁已:寅 即构成了寅巳相刑火旺的条件。当寅巳相刑构 成火旺的条件时: 若命局、大运、流年中再遇到申金且命局、大 运、流年中任何天干有庚、辛金透干,不要求 本支透干,申金又与寅或已紧贴,则寅已相刑 火旺刑去申金。 若寅已相刑火旺成功,申冲不散亥冲也不散。 已申相刑水旺,水旺不刑寅木,已申相刑实为 相合。如: 癸已:申 王申:已 若在命局、大运、流年中寅已申三支全见又已申两支紧贴相刑"两支中有一支干透水,就以已 申相刑水旺论,水旺则不刑寅木。若已申相刑 水旺成功,则寅冲或亥沖皆冲不散。 已申相刑金旺,金旺刑去寅木,已申相刑土旺 生金。 已申相刑若已申两支紧贴且两支中若有一支干 透己土或成土,如 己已:申 戊申:已 若命局、大运、流年中有庚辛金透出则已申相 刑金旺成功,若逢寅木又天千有甲、乙木透干 时,则刑去寅木。这种相刑天干已构成金木直 接相克,在实际应用中一般都按天干生克论 很少以相刑论。 在没有寅已相刑火旺或没有已申相刑水旺的条 件下,寅申相刑若两支紧贴且命、运、岁中又有 木与金同时透干时,则仍按寅申相冲论。 寅已申相刑并不是循环相刑,无终无止的。 寅刑已若构成火旺则可刑去申金,其中寅木已 不再是甲、乙木的强根。已申相刑若构成水旺 的条件就可以克火。若在命、运、岁中寅已申. 支全,寅木干透丙火,已火干透癸水,寅已相刑 则可构成寅刑已火旺,已刑申又构成水旺。若 遇到这种情況,一定要认真评断水与火各自力 量的大小,若水的力量大于火的力量时,寅巳 相刑的化神就要受制,则按已申相刑水旺论, 反之则以寅已相刑火旺论。 若命局、大运、流年中寅已申三字全但均构不成相刑的条件,则不以相刑论吉凶。可见,寅已申相刑有吉有凶,刑为命局所喜则吉,刑为命局所忌则凶。 缐上所述:寅已申相刑的条件构成有三种情况〖 1:寅已相刑构成火旺则刑去申金。但申必须与寅或已是紧贴的。 2:已申相合有寅木则论刑不论合,此刑为水旺生木。 3:寅已申相刑土旺生金而克木,则刑去寅木寅木必须与申金或已火是紧贴的或直接的。寅已申相刑应看成是五行力量由地支转换到天干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吉凶的判断仍然由天干的五行生克制化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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