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税宝 2019-07-14 11:29:00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 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例如,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或者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都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包括: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 出租车问题(看车权的所属:如果车权属于个人,按照经营所得征税;车权属于出租车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个体出租车收入,按经营所得征税。 (3)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按经营所得征税。 (4)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 出租车适用的税目辨析: 5.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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