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银行起源于欧洲,那时候,人们将黄金作为货币交给金匠保管,金匠就为存黄金的人开立凭证,存款人以后拿着这张凭证,就可以取出黄金。金匠渐渐发现所有人集中来兑付黄金的可能性比较小,于是把金库中的黄金偷偷借给其他人赚取利息。很快持有凭证的客户也发现需要交换商品时,根本不需要取出黄金,只要把凭证支付给对方就可以了,因为对方也认可凭证的“购买力”。 这时候,金匠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开立的凭证,居然具有货币的效力!他们抵抗不了诱惑,就开始开立“假凭证”。但是神奇的是,只要所有客户不是同一天来取黄金,“假凭证”就等同于“真凭证”。这就是现代银行中“准备金制度”的起源,也是“货币创造”机制的起源。当然,假凭证过多,会引起通货膨胀,挤兑会触发流动性危机,导致金匠破产。于是乎,现代的中央银行逐步扮演起金匠的角色,要求银行将吸收的存款中一小部分留存在中央银行,以备不时之需,这笔资金被称之为“存款准备金”。 法律规定最低留存部分的准备金被称之为“法定存款准备金”,超出最低要求部分的准备金被称之为“超额存款准备金”。当然,存放在中央银行利息很低,如果将富余资金调借给缺资金的同业,利息相对要高一点,于是就有了银行间市场。存放在能吸收存款的银行被称之为“存放同业”,吸收资金的银行被称之为“同业存放”;如果银行将资金主动出借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称之为“同业借款”,资金融出方为“拆放同业”,资金融入方称之为“同业拆借”。 偶尔,银行会遇到流动性问题,比如发放贷款或者需要支付存款时自有货币资金不足,除了向同业借款外,还可以向央行借钱,比如,向人民银行借的货币资金,我们称之为“再贷款”。 银行向同业或央行借钱时,对方也担心资金融入行未来还不上钱,因此往往也需要提供一些担保,如果银行能够拿一些变现能力强的凭证抵押那是最好,比如债券、票据都是容易变现的品种。于是回购业务出现了,银行将自己持有的债券先卖给交易对手方获得货币资金,等资金宽裕后再将债券买回来。对于银行而言称之为“卖出回购”,对于交易对手方而言称之为“买入返售”。因为前者带“回购”二字,所以是正回购,不带“回购”二字的“买入返售”就是逆回购。 银行凭自身信用打个保票,就好比金匠开到凭证能流通一样,可以起到促进交易结算的作用,而银行在保票到期前不需要实际支付资金,这就形成了银行担保类表外业务。我们称保票为“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票)。客户拿着银票可以像钱一样支付给下家,下家如果等不到银票到期承兑,可以到银行换成钱,这就是“贴现”。银行也可以拿着贴现票据到另一家银行贴现,这就是“转贴现”,如果另一家银行是人民银行,我们称之为“再贴现”。转贴现到期前,如果不赎回,称之为“买断式转(再)贴现”,如果赎回,称之为“回购式转(再)贴现”。 客户有时候需要和国外的客户打交道,国内的银票国外不一定承认,于是乎,“国际信用证”就有了用武之地,相当于给外国的银行打保票。银行拿到了停在港口的提货单,就放款给卖方在国外的开户行,客户给了银行垫付的钱,银行再把提货单给客户。如果基于信用证向银行申请贷款,就被称之为“贸易融资”。当然,银行还会做一些“国内信用证”、“保函”这样的担保类表外业务,原理都大同小异,就是银行先不垫钱,到期后客户不付自己付。别人拿着这些“凭证”也放心,这样就在没有货币流转的基础上促进了贸易活动发展。 客户如果想在银行贷款,银行就需要了解这个客户,通过授信这一过程可以把好准入关,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授予客户一定的信用,这种信用即可以是实实在在的货币资金,也可以是一种担保,比如银票、信用证、保函。也可以是一项承诺,客户尽管暂时还没有用信,但在授信有效期内随时都可以获得货币资金或是担保。这种承诺有可能是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也可以是不可撤销或有条件撤销的,对应的信用风险也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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