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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租客被房东告上法庭,索赔4.6万元!租房有这种行为当心

 mstrlee 2019-07-16

最近市民曾先生

拨打厦门晚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

他莫名收到法院传票,被房东索赔46000元!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来听听曾先生和房东的说法吧!

租客讲述

昨天下午,厦门晚报记者见到了曾先生。

想搬走,房东不退押金只好续租

曾先生说,2017年3月,他看到一则厦禾路某大厦3106室的租房广告。因公司就在附近,对方是一手房东,于是他以每月2500元的价格向房东邱先生租下那套房中的一个单间,租房合同是一年一签,按照押一付二的方式付房租。第一年没出什么问题,他平时都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将房租转给房东的财务。曾先生说,房东长期住在福州,签合同时他不是和房东本人签的,是和房东找来的一个代理人签的,他只见过房东一面。

2018年3月,一年租期到了,不过曾先生当时刚好出差,没来得及续签,结果就超过期限了。因房间朝西,很热又比较吵,他本不打算续租,房东协商退租事宜,但房东不肯退押金,要求按合同约定处理。没办法,他只好和房东于7月份续签了一年合同。

“当时觉得房子条件不好,又听到别的租客说房东难对付,更加坚定搬走的念头,合同签订一个月后,我再次跟房东协商退租事宜,房东仍坚持不退押金,还说按照合同规定,如果我搬走的话,后面的房租要照付”。

吓一跳!房东居然索赔46000元

曾先生说,后来他跟房东在厦门的代理人协商,对方表示可以先搬走,后面的事情由对方再跟房东协商,“我当时将房门钥匙还给代理人了。我也另外找好了房子,就是楼下的2802室,9月15日我就搬家了。之后我没再向邱先生交房租,也没有和对方解除租房合同。”

厦门一租客被房东告上法庭,索赔4.6万元!租房有这种行为当心

虽然搬走了,但曾先生的麻烦还没结束。吕嘉捷 摄

曾先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没想到前几天,他突然接到哥哥的电话,哥哥问他是不是在外面欠别人钱了。“我这才知道邱先生向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我了,法院传票寄到了我老家,对方索赔包括滞纳金、剩余租金、律师费等共计46000元。我吓了一跳,当即给邱先生打电话,但对方没有回应,后来甚至连电话、微信、短信都不回了”。


非个案,已联系上三名类似的租客

曾先生表示,邱先生向法院提供的材料和他原来签订的那份合同内容有出入,其中关于滞纳金的部分,当初签订合同没看到这项条款,是对方后来加进去的。

“而且我也不是个例,3106室以前的租客也和房东有纠纷,他们遇到的情况和我差不多,他们大多是租一两个月就搬走了,后来房东都提出高额赔偿。”曾先生说,现在他已经联系上三名和房东有纠纷的租客,准备一起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房东解释

就曾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上房东邱先生。

租客所说的和事实不符

邱先生说,曾先生所说的一些情况和事实不符。

首先,曾先生说房子的钥匙在他搬走前就归还了,实际上并没有,曾先生搬走后,将钥匙带走了,后来他们叫锁匠才将房门打开。

其次,曾先生说他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和当时签订的合同内容有出入,这也不符合事实,当时签订的合同正文内容共三页,加上一页附页,包括滞纳金在内的合同条款都有明确向曾先生解释,征得他的同意后才签订合同。“2017年签第一份合同时,每次交房租都要催。2018年3月份合同到期后,要么续约要么搬走,曾先生也没明确表示,既不搬走房租也不交,一直拖到7月份才续签合同”。

不只是曾先生,合同对其他人都一样

邱先生说,他长期住在福州,在厦门只有这一处房产,之前租房的时候吸取了教训,租客有时租一两个月就搬走,导致他的房子长时间空置,后来他拟合同的时候和律师进行了探讨,将合同尽可能拟得详细一些,“合同是防小人不防君子,只要双方都守约那没关系,如果租客要提前搬走,根据合同条款,就要赔偿违约金和滞纳金。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间租客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有权每天按拖欠租金部分的3%加收滞纳金’。不只是曾先生,对其他租客也这样”。

曾先生恐吓房东和律师,骚扰新租户

邱先生表示,如果曾先生要私下协商也是可以的,并不一定要对簿公堂。“但这几天曾先生通过微信、短信对我进行言语恐吓,甚至对我的代理律师进行恐吓,还到3106室去闹,让原本的租客不胜其烦搬走了。我已经收集了曾先生这方面的证据,准备一并提交法院”。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针对这件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来听听律师的看法~

律师说法

案件要以真实合同为准

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时坤认为,这起案件中的房东跟租客的权利与义务要以2018年7月份签的合同为准。如果租客认为原告提交给法庭的那份合同他没有签署,那在开庭的时候可以核对原件,进行笔迹鉴定等。如果这份合同确实属实,除非有特别约定说租客只要赔偿违约金,就可以单方提前解约合同,否则只要房东不同意,租客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必须要双方一致同意才能提前解除合同。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丰认为,如果曾先生认为房东用于起诉的合同不是他此前签订的那份,那么曾先生有权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确认这份合同的真实性。

合同的滞纳金偏高

林律师认为,本案中合同所提到的滞纳金明显偏高,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滞纳金最高是按照每个月未支付租金的2%来计算的。

郭律师认为,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双方应该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房东起诉要求支付滞纳金,性质上还是属于违约金,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和考虑双方损失程度综合评判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吕嘉捷 编辑:林聿晶 审核:杨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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