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迁:一是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结束了土地封建地主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村土地归农民私有。二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土地产权制度由土地农民所有制改造为集体所有制,农地由农民私有变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经营制度由农民家庭经营先转变为合作经营后实行集体统一经营。三是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以后,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依然归集体,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这就是两权分离,在经营体制上,农地由集体经营向以家庭经营为主变迁(城市土地属国有,在此不表)。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以及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可以看作第四次重大变迁,但目前尚未定型。![]()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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