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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正式宣布!加大追赃挽损,要求本金返还给受难人!

 yanghd789 2019-07-16

追求事实、揭露丑恶,报道民生百态

央媒之声 解群众之愁

近日,高层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大力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已对467家平台立案侦查,同时抓好“阳光办案”,改进报案模式,减轻群众诉累。尽一切力量追赃挽损,缉捕外逃人员,能追尽追、应缴尽缴。先后将两批失信借款人和失联跑路高管人员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严惩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切实维护了投资人合法权益。

今年下半年,整治工作还将加大对已出险机构追赃挽损的力度,及时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畅通投诉和维权渠道。

《清退集资款》,这个标题是近期高层对打击非法集资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中最核心的部分。在中国,高层的政策,司法解释等同于法律,甚至在法律适用上优先于法律。

《意见》严格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时,科学准确地认定非法集资行为,统一法律适用尺度,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扣押、冻结、追缴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及时将非法集资款发还被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意见》要求,正确把握非法集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集资者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对集资者因资金周转一时陷入困境,仅为躲债、回避矛盾等暂时躲避的,不能一概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逃跑的集资者愿意重新组织生产经营以偿还债务的,可从宽处理。

对是否构罪界限难以区分的案件,《意见》要求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

这个政策明确了三点:

1,清退集资款,就是明确了这种集资方式不允许搞了,必须停止,必须做清退处理。

2,对集资款的处理,不是没收,不是上交国库,而是退还给出借人。广大的出借人是无辜的,出资借贷,出借盈利,何罪之有,何错之有。

3,只要能退回本金,集资人或公司一般不做犯罪论处。

所以我们要求退还本金与高层的清退集资款是高度一致的,受到高层的支持,各级地方必须坚定的执行这一明确决策,保持高度一致。

退还本金,既是我们的诉求也是高层的要求,我们理直气壮,光明正大,根本不存在着什么我们错了,请为我们做主之类的哀求。我们的口号 ,我们的旗帜上面写着的就是这八个字:地方监管,清退本金。转发!再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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