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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超标排放?3人被带走!

 时间变成水 2019-07-17


7月10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联合南海区公安、里水镇环保办、里水派出所等开展广佛跨界流域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行动查处涉嫌环境犯罪企业1家,现场带走3人协助调查

▲发现废水偷排口

▲执法人员取样

本次行动,主要是结合上一阶段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广佛跨界涉水工业企业抽查情况进行的精准执法。重点针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违法企业,尤其是排放涉重金属污水的涉水企业。

▲指认现场

▲带走调查

本次涉案的企业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超标排放含重金属生产废水,涉嫌环境犯罪。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南海环保  佛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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