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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十六楼坠楼 家人发现巨额意外险 女婿是受益人

 LDS551 2019-07-17

前段时间,在江西宜春发生了一起坠楼案,坠楼的是刚搬新家一年的陈某,陈某从自己16楼的新家坠楼,当场身亡。

首先发现陈某的是小区保洁员,案发当天因为邻居反映说陈某家的热水器外管道漏水,陈某于是从厨房的窗户爬出去检修,发生意外时,她的丈夫梅某和两个年幼的儿子都在家中。

据梅某所说,因为妻子要从厨房外墙爬出去检查热水器外水管,所以梅某就找来了一根尼龙绳子系在妻子腰间,起到防护的作用,没想到还是发生了意外。梅某说,他当时主张找专业人员来进行维修,但是陈某怕花钱,坚持要出去查看。

然而这个说法遭到了陈某家人的质疑,陈某的家人反映陈某8岁大的儿子曾说:“爸爸要妈妈去,妈妈不去,要爸爸去请外面的人来修,爸爸说不要紧,最后妈妈还是去了。”对于双方是谁不请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的这个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但可以肯定的是陈某最后爬出了16楼的窗户。

陈某的家人质问梅某为什么不把绳子系在家中的家具重物上,面对质疑,梅某说自己当时准备把绳子绑在冰箱上固定,但是妻子怕损坏冰箱,于是便由他拉住绳子的一头。梅某说自己没拉住陈某,但是陈某的家人说梅某的手上没有绳子的勒痕,随后梅某又改口说绳子还没拉,陈某就坠下去了。

这时,陈某家人无意发现的一样东西让他们坚信梅某有预谋的杀害了妻子,原来,梅某生前给陈某买了意外险三万元,受益人正是梅某。而梅某自己也投保了,受益人是妻子陈某,但是梅某自己只投了一万元。

陈某的家人觉得,这种意外险,应该是梅某自己多投一点钱,陈某只是一个家庭妇女,投保金额比在外奔波的梅某还多,很不寻常。再联系到梅某最近一段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在经济状况最差的时候买下保险也是很不正常的。

经过法院的调查审理最终认定,梅某在未采取足够安全防护的情况下,仅在陈某腰间绑了一根尼龙绳子就让陈红爬出窗户,而自己未及时拉紧绳索,造成陈红失足从16楼摔下当场死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梅某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陈某家属近40万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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