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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HR 2019-07-17

1.1.1 总则

1.1.1.1 公司所有员工均须遵守,外来办事人员参照执行。

1.1.1.2 本规定遵循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1.2 一般性规定

1.1.2.1 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要敢于与破坏公司安全的坏人坏事作斗争。

1.1.2.2 员工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1.1.2.3 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条例,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1.1.2.4 日常安全措施:

(1)员工不得将贵重、大件私人用品存贮于公司公共场所、工作场地或仓库。

(2)员工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及办公场所,消除水、电、气等可能带来的隐患,如发现隐患而本人无法解决,下班前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3)员工下班锁好各自的工具箱、办公桌抽屉及办公室门。

(4)发现事故苗头、可疑人物等立即报告主管或安全科。

(5)做好交接班工作,实现班次之间无缝衔接。

(6)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场所或宿舍留宿客人。

(7)不准私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不准在禁烟区抽烟。

(8)不准将打火机、火柴、香烟等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仓库。

(9)不准偷盗个人或公司财物,拾到物品一律上交安全科。

1.1.3 一旦发现火情,须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力戒惊慌。

(2)火情小,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将火势消灭在萌芽状态。

(3)火势大,不能处理,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准确报告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等情况。

(4)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灾现场的门窗。

(5)迅速呼叫同事及员工援救。

(6)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7)服从现场主管的指挥,见义勇为,奋力扑救。

(8)接到疏散通知,有序不乱地从安全通道或安全出口转移,撤离现场。

1.1.4 使用明火、焊接、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防火措施,必须事先经安全科批准才能进行。

1.1.5 员工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安全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体位置及使用方法。

1.1.6 一旦出现意外事件须采取如下措施:

(1)如遇意外伤害事件,应照顾伤者或协助转送医院。

(2)拨打急救电话120。

1.1.7 对紧急事故处理的要求:

(1)对突发事件保持镇静。

(2)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

(3)在自身安全情况下,适时处置。

(4)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事故现场。

(5)对外界应暂时封锁消息,对外发布信息由公司发言人办理。

1.2 生产安全规定

1.2.1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每一位员工都有权建议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1.2.2 上岗安全要求。

(1)入厂新工人、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及机器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

(2)电气、发电、制气、焊接(切割)、司炉、司机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1.2.3 生产作业、工作前进行严格检查,排除隐患。

(1)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

(2)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

(3)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地。

(4)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5)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戴头巾、围巾工作。

(6)上班前不准饮酒。

1.2.4 生产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坚守岗位。

(1)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2)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或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4)不得用手拉或用嘴吹切削屑末。

(5)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

(6)各种机器不准超限使用。

(7)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8)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机。

(9)设计有防护罩的机器,不准在没有安装好防护罩的情形下开机。

1.2.5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1.2.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上班下班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车间主管应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工作场地。

(3)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次有主,统一指挥。

1.2.7 下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

1.2.8 厂内行人要按指定通道通行。

(1)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

(2)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3)严禁图方便而跨越危险区。

(4)厂区道路施工,需要绕行。

(5)厂区道路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设警示灯。

1.2.9 操作工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设专人、定员操作。

(1)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严禁擅自启动非本工种设备。

1.2.10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指定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所使用的手提电动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设施。

1.2.11 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1.2.12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安全设施。

1.2.13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1)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2)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1.2.14 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和设备必须配置相应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1.2.15 变电、配电室、发电机房、空压机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2.16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1.2.17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1.2.18 注意自身安全保护,明确自身安全责任,避免吸毒等恶性事故造成人为伤亡。

1.3 安全保护

1.3.1 火灾防护。

(1)厂区内及仓库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3)仓库及生产车间内注意通风散热,易燃物(含挥发性易燃物)处标明“严禁烟火”字样。

(4)灭火器材按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并且容易取用的地点,定期检查,组织器材使用学习,使员工掌握其使用方法。

(5)保险丝用规定的专用保险丝,不允许用铝、铜、铁丝等代替。

(6)焊接需持证操作,防止附近有易燃物。

(7)防止加工机械运行过程中摩擦生热着火,电源闸刀开关上不应有木屑、粉尘等易燃物。

(8)油漆车间必须安装防爆装置和排风装置,及时排出易燃气体,严格控制油漆和溶剂的贮存量。

(9)供电电线不能裸露且应保持清洁,不允许粘有化学性物质和粉尘。

(10)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移开易燃物,发生火灾应先拨打火警电话“119”,义务消防队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11)设置消防储水池,保持池内水满,水池上存放足量水桶。

(12)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浇。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救物;抢救财物时,先抢重要财物及重要凭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1.3.2 身体伤害保护。

(1)禁止湿手合闸;

(2)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操作不属自己负责的机器设施。

(3)发生伤害时,应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抢救。

(4)在灰尘飞扬中工作或喷漆时,应戴口罩或防毒面罩。

(5)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安全,焊接作业时应戴眼罩。

(6)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7)遇停电时,立刻关闭总开关。

(8)检修机器、更换保险丝、拆装机器开关或安装照明灯具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并且由电工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9)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10)操作旋转机床、电动工具时,禁止戴手套,禁止系围巾,禁止敞开衣袖,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11)机床(钻床)调位或装拆刀具(钻头)等,必须停电操作。

1.3.3 盗窃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于安全专柜,由专人负责保管。

(2)保安严格执勤,注意进出公司人员,夜班保安不定时在公司内巡逻。

(3)加强财经人员道德教育,以防监守自盗。

(4)住宿员工保存好自己财物,平时门窗上锁;办公室人员下班后关闭门窗,确保上锁。

(5)盗窃发生后,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派出所。

1.4 安全奖惩规定

1.4.1 防火安全奖励与处罚。

1.4.1.1 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物质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组织开展班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形成的经验利于推广,确有成效的。

(6)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1.4.1.2 对下列行为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禁烟区吸烟,乱扔烟头,或携带火柴、打火机、火星进入油库、仓库等禁烟区的。

(2)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宣传标识牌,违反消防法规的。

(3)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

(4)未经允许私拉乱接电线的。

(5)破坏电源开关、机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的。

(6)将消防器材挪作己用,或私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7)其他对消防工作有损害的行为。

1.4.2 操作安全奖励与处罚。

1.4.2.1  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物质奖励。

(1)遵守操作规程,长期安全作业无事故发生的班组或个人。

(2)改进操作规程,既保安全又促进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3)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措施有力,安全教育与检查落实,起模范作用的班组或个人。

(4)有上述类似贡献的。

1.4.2.2 对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违反相关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2)未经允许私自开启不属于自己负责的设备,造成事故的。

(3)刀具、钻床等长期使用不维护,有隐患事先不报告不处理的。

(4)未经培训或无证操作,违反特种作业规程的。

(5)用铝、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6)不按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

(7)有上述类似违反操作安全行为的。

1.4.3 保卫安全奖励与处罚。

1.4.3.1 对下列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

(1)及时制止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的。

(2)阻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人员进入公司,避免了事故隐患发生的。

(3)发现并制止公司员工采用非法手段私自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的。

(4)发现并抓住盗窃财物的当事人,保护好现场,挽回了公司及员工损失的。

(5)有上述类似的贡献的。

1.4.3.2 对下列行为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1)发现公司员工或保卫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却不上报不处理的。

(2)保卫人员内外勾结、聚众制造事端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

(3)保卫人员无理打骂员工,或对来宾无礼,引发事端的。

(4)保卫人员严重失职,造成公司财物流失的。

(5)有上述类似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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