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本质是抒情。法外求法,有法无法,在自由的艺术王国里徜徉,这是书法最动人的一种境界。 书法有三个层次:一是方正停匀,点画不差;二是铸碑帖,能出己意;三是技进乎道,以有限笔墨尽万象之美。此篇即为第三层次而说。 ![]() ![]() ![]() 由此可见,法外之法,全在一个“意”字上。这不由使我想起玄学的创始人,魏晋时的少年天才王弼关于言、象、意的辨析。他既提出“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又提出“言生于象”“象生于言”。三者关系既分离,又有因果连锁,而最终目的是“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这个观点在中国美学史和艺术史上影响非常大,其直接成果是在六朝和唐宋分别产生了“意象说”和“意境说”。 那么,再回到书法,无论意象抑或意境,首先应着眼于“意”。因为书法是最为抽象的艺术,若要使点线心灵化,必得离法趋意,寻求自由的发挥空间。意到则笔到,笔到则见意似,意似则生万象,万象出而境界成矣。同时,意也是多元的。从抒情上说是美学的,从思辨上说是哲学的,从实用上说是合乎人道伦理的。这一点,又恰恰建立在法的基础上。 总之,中国书法就是理与趣、法与意、技与道相生相成,水乳交融的一种境界。若要求法外之法,功夫即在书外。一旦求得,就能达到庄子所说的“与天地精神相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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