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小伙伴只知道每个月的工资中 要扣一笔钱用于缴纳社保、公积金 却不知道五险一金到底有什么用 反正看到自己到手的工资变少 就很难过 我们每个月都在交的五险一金 到底是什么 有什么用 哪些是现在就可以享受的福利 哪些钱现在就可以提取出来 哪些是退休以后才能领的 能领多少钱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来算算这笔账 五险一金分为养老保险、医保、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 咱就分别说说吧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要等到退休后才可以领 出生日期以身份证记录为准 不看档案出生日期 职工自己交的钱 进入你的个人账户 连本带利累积到退休 都是你的 也是你养老金的一部分 当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无余额了 养老保险仍将继续按政策 每月支付养老金 一分都不能少 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1、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知道你们看得一头雾水 所以,还是来看例子吧! 举例说明(数据仅供参考): 题目:李某07到11年,每年养老保险的个人实际缴费基数和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分别假设为,07年3000和3500,08年3200和4000,09年3500和4200,10年3600和4200,11年3800和4500,12年年初开始,李某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而11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4500元,他退休年龄为60岁,当时个人账户总储值为50000元,缴纳年度一共为15年。 1、计算个人平均缴费指数 那么李某07到11年这5年时间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应该这么计算 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7年个人实际缴费基数/07年社会平均工资+08年个人实际缴费基数/08年社会平均工资+09年···+11年个人实际缴费基数/11年社会平均工资)÷5 =(3000/3500+3200/4000+3500/4200+3600/4200+3800/4500)÷5=0.838 2、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4500×0.838=3771 3、计算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4500+3771)÷2×15×1%=620元 PS:举例仅供参考,每个人的养老金根据当地工资水平、缴费年限、缴费档次的不同,而不一样。 在北京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发送【社保】就可以查询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哦! 1、基本材料:职工档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复印件。 2、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同上、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一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一式二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只能跑窗口,不能网上办理) 1、由申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公示、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申报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缴拨关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减员手续,同时下卸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申报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属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5、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资格核准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按告知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职工退休手续。 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 注:具备退休核准预审条件的区县,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退休核准预审流程。 ![]() 申报单位应在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出退休申请,退休核准部门应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完毕退休核准相关手续(因核准材料不全,需要单位或个人补充材料的情况除外)。 医保 持社保卡就医时 只需要支付自付费部分费用 可以报销的费用 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相关部门进行结算 但如果急诊没有携带社保卡 或其他特殊情况时 可以自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然后等下一次去医院时 带上单据和医保卡在指定窗口进行报销 ![]() 根据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二)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三)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 (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五)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六)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就诊的; (七)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诊的; (八)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应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情形。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报销比例:门急诊报销比例 在职员工 1.在职员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90%。 2.在职员工在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70%。 退休人员 1.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70%,其中15%补充医疗保险。 2.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80%,其中10%补充医疗保险。 3.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80%,其中10%补充医疗保险。 ![]() 1.参保人在北京市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人/参保公司未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 1、门(急)诊:存档卡、医保卡、诊疗费收据、统一收据、处方、明细、北京银行对账单(不留)。如果外伤就医的需要提供外伤原因说明及病历。 2、急诊留观,需要提供诊断证明、盖有急诊章的处方底方、检查治疗明细、收据,医保卡、存档卡,银行对账单。 3、住院费用,需要提供住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未在医院实时结算说明(全额结算证明),收据,住院费用明细,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医保卡、存档卡,银行对账单。 4、异地急诊住院,需要提供异地住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收据、费用明细、医保卡、存档卡、银行对账单、异地住院原因说明。 注意: 1、收据上有药物的,应有处方(注:急诊时,处方上应盖有“急”章); 2、票据应为报销该年度发生的费用; 3、收据上无明细的,应附上费用明细单。 ![]() 定点医院 生育保险 职工及未就业配偶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 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 而且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 个人不需要缴费的哦 ![]() ![]()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 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260元、一级医院250元。 (2)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340元。 (3)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420元、二级医院141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440元、二级医院1430元、一级医院1420元。 (5)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390元、二级医院1390元、一级医院1380元。 (6)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1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500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60元、一级医院350元。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970元、二级医院950元、一级医院920元。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三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住院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500元。 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30%。如属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还可加收节育器费149元;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属于高危人工流产,高危人工流产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 ![]() (二)按项目支付的范围 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 (2)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 (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 (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5)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7)急性脂肪肝; (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3、因怀孕、生育发生了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补充说明: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 社会保障卡: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生育服务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出生证:婴儿出生证 医学诊断证明书: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收费凭证: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 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 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 申领失业保险金 ![]() ![]()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8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5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706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1372元调整到1542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1、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15天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4、失业人员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 ![]()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 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一、北京工伤医疗待遇分三种情况: 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二、伤残赔偿标准分四种情况 (伤残赔偿标准详情) ![]() 三、工亡赔偿标准有三种: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四、2019年伤残津贴标准 ![]() 注意: 1、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受伤前用人单位为其连续12个月缴纳工伤保险 费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用人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的缴费工资之和平均计算本人工资。 2、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 ![]() 公积金 公积金是只要满足下列12种条件 就可以提取 ![]()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1.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3. 职工符合(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4. 职工符合(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5. 职工 符合(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上下滑动查看全文) ![]()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 如果你不知道你要交多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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