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对美国国务卿的理解出现偏差,其实是因为对美国国务院的功能认识有误所致。 美国的国体是总统制共和国,并没有一个名义上是内阁首长的总理,内阁所有成员均由总统本人直接提名,报国会批准,所以总统本人就是内阁的负责人,也就是总统兼任了其它内阁制(如德国,总统只是个国家象征,没有实权)、半总统制(如法国,总理有一定实权,但不如总统大)甚至总统制(如韩国,有总统也有总理,总理权力不大但名义上仍然是内阁首长)国家的总理功能,是无名但有实的“总统兼总理”。 自1787年美国立宪起,总统就被宪法明确赋予了外交负责人的地位,但总统既主外又主内,既管行政又管内阁,不免忙不过来,因此两年后美国国会就批准成立了外交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作为总统外交工作的功能团队。实际上美国早在1781年就任命了第一位外交部长利文斯顿(Robert R. Livingston),尽管那时候美国政府机构都还不健全 美国首任外长利文斯顿 大约觉得和其它国家一样都叫“外交部”不够威猛,1789年7月27日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批准成立外交部,不到两个月后就大笔一挥,改名叫“国务院”(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因为外交部太过短命,所以美国历史上仅仅产生了两位外交部长。 尽管名称改了,但“国务院”其实仍然是原来的那个外交部,只是美国联邦政府若干个部中的一个。当然,这个“部”因为改了个更高大上的名,看上去似乎档次比别的部高了那么一点,实际上也的确如此——但这和其他大多数国家外交部的地位,其实也没有太多不同。 美国首任国务卿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其实是美国第三任外交部门负责人 国务卿(United States Secretary of State)就是“国务部长”,也即国务院这个“拉皮外交部”的部长,既然国务院其实就是外交部,那么国务卿自然也仍然是外交部长,和其它国家的外交部长在职能上没有任何不同。只是因为如前所述,美国没有总理,联邦政府的直接负责人就是总统本人,因此美国国务卿在政府内的地位显得更高(仅次于正副总统,如果算上立法机构则还次于两院议长,而在其它大多数国家里总理地位高于包括外长在内所有部长——总理的英文本意Prime Minister,就是“首席部长”。 说到这您该明白了?美国国务卿只能管外交,不能管内政,因为美国国务院就是改了名的外交部——而其它国家的“国务院”其实就是内阁、政府的代称,其负责人就是内阁、政府名义或实际上的负责人总理,外交部只是其领导下的一个部,“国务院”即内阁、政府领导下还有负责内政等事务的其它部,自然可以管内政等事务了。 美国国务卿徽章 顺便提一句,许多人介绍美国国务卿时会称他“第一外交官”,其实这一称呼在美国是有争议的——如前所述,美国总统才是宪法赋予外交专责的第一人,且事实上也是总统对外交政策有最后决断权,所以也有人将国务卿称作美国的“第二外交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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