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邮政局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其中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同时,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 《办法》还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据悉,该《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辑:崔晓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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