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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天命意识综论

 liuhuirong 2019-07-21
 [原创非首发;首发于《孔子研究》1999年第3期,本人未在其他网站上发布]
       [近日读了几篇相关的论文,又翻到数典所发chunzai君的《孔子的天命观》(其链接为http://bbs./viewthread.php?tid=248020&extra=page%3D4),觉得拙文还可以拿出来跟朋友们交流;“嘤其鸣矣,求其友声”。]

孔子天命意识综论
       [内容提要]孔子有极深刻的天命意识:他注重对神的体验,认为神是现世道德的本源和保证。孔子天命意识解决了道德的本源问题,可以为道德实践的主体提供心理支持,并对芸芸众生(尤其是最高阶层)发挥规范作用。孔子天命意识的意义,还可以从与之关系密切的几个历史人物身上,得到说明:屈原最终用经验事实,否定了天命佑助善良的观念,但是,屈原恰恰因为彻底拒绝神的眷顾,而承受了人间最大的凄凉和孤独;司马迁一方面流露了对天道疾恶向善观念的浓重困惑,一方面却坚持天命对道德的眷顾;王充明确论定天命与德行了无关联,但却并没有否定儒学天命观的独特价值,即“合于人事”。要之,不论是就理论与实践言,还是就历史与现实言,孔子天命意识均不容回避。


    传统文化研究领域有一种常见的偏向,即为了突出孔子的实践理性精神,而淡化甚或否定其深刻的天命意识。笔者认为,这一偏向掩盖了孔子的真实面目,贬低了孔子思想的实际水平,而且抹杀了孔子天命意识所具有的深远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孔子天命意识的内涵与特色   
    简单说来,孔子所说的天命,是指以上帝为核心的诸神的旨意,是指神这种终极存在对此岸世界的不可违逆的规定。孔子认为,“知命”是培养儒家人格的前提:“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曰》)。孔子曾说,在理解天命之前,他已饱经五十年的世事沧桑:“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如果说知命是孔子对神之存在以及神之力量的体认,那么可以说,“畏”是孔子知命之后的基本情感反应。孔子尝云:“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畏不只是恐惧,它还包含惊羡、钦佩、兴趣、尊重以及谦卑等多种情感状态。畏是孔子宗教情感的重要核心。
    孔子异常重视对神的体验。《论语·八佾》有云:“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中国古代思想家所说的“在”,有两种类型:一种不能给人以直接的经验感知,譬如道家学说中的道。《庄子·大宗师》云:“夫道,有情有信,……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这是说,道是不依赖其它任何事物的终极存在;《大宗师》又云:夫道,“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这是说,道作为终极存在,具有超越经验感知的属性。与此不同的另一类型的在,则可以直接诉诸人的经验感知。《论衡·死伪篇》云:“夫鲧殛于羽山,人知也。神为黄熊,入于羽渊,人何以得知之?使若鲁公牛哀病,化为虎,在,故可实也。今鲧远殛于羽山,人不与之处,何能知之?”既然“人与之处”是确证这种在的最终前提条件,那么这里所说的在,只能是指可由经验感知的在。从孔子思想体系看,“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在”,显然属于第二种类型。因此,这句话并非意指主体在祭祀过程中,感觉到先祖、神明好像存在;神的存在毋庸置疑,只不过它绝非普通意义上的在,因而只能呈现于信徒的内心体验中。也就是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确切内涵,是指在祭祀过程中,主体就像体验可由感官感知的普通事物那样,真切地体验到了神的存在;换言之,即在祭祀过程中,主体体验到神像可由经验感知的事物那样存在。
    祭祀的实质不在于它的仪式,而在于仪式之下奇妙而难以言传的体验。如果把仪式称为“宗教语言”,那么对神的实在性的体验,便可以说是这一语言指向的“象征体系”;二者之间的关联,不可能为置身事外的观察者所理解,只有进入它们特有的价值维度,才能理解这种关联的真正内涵。因此礼仪虽非根本性的,但却可以促使主体进入宗教特有的价值维度,促使主体把肉体参与宗教活动,提升为更加深刻的心灵的参与。心灵的参与或曰体验,显然是不可替代的,故“吾不与祭,如不祭”。孔子尝感慨云:“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此夫”(《礼记·中庸》);这段话,表现了孔子对神之存在的真切体验。宗教的实质,正在于这种体验。
    既然上帝或神明须由信徒的体验显现,而体验又必然充满难以言说的东西,故“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孔子对神与命的态度并非回避。事实上像谈论普通事物一样言说天命,恰巧是对天命的贬低。有些宗教哲学家认为,只要对天命的信仰增强了人们的生命,使之克服道德上的软弱,以创造生活,那么对这一信仰,没有必要去进一步证说。这种观念,正可以解释孔子何以“不语”或“罕言”神与命。
    孔子天命意识具有异常鲜明的特色。在这里,神是世俗道德的本原,也是世俗道德最终、最根本的保证。《诗经·巷伯》云:“彼谮人者,谁適与谋?取彼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有昊”(即上天)是一切现实道德问题的最终解决。德行高尚者必会得到上帝的保佑和赐福,而德行败坏者则必会被上帝遗弃;故《诗经·文王》云:“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而《尚书·召诰》反思夏、商二朝之兴亡,则曰:“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就这种意义而言,“祭祀”上帝或神明的最好的东西,不是黍稷、椒糈、牲醴,而是人们自身的美德善行,所谓“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所谓“神所冯依,将在德矣”,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所谓“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所谓“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因此孔子向弟子暗示:通常的祈祷并不能改变自身的命运,改变命运的唯一手段,是修德。《论语》载:


        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祷久矣。”(《论语·述而》)


按前儒之见,“圣人修身正行,素祷之日久,天地鬼神知其无罪”(《论衡·感虚篇》),圣人“素行固已合于神明”(朱熹《论语集注》),故曰:“丘之祷久矣”。因此,孔子实际上是告诉子路:祈祷不在乎世俗的形式,修德行善才是最好的祈祷。
    注重对至上存在的体悟与注重对现世道德的实践,构成了孔子天命意识的双翼。不顾现实人生,而一味耽溺于崇事鬼神的做法,并不为孔子提倡。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刘宝楠《论语正义》释之,曰:“务,犹事也;民之义者,《礼运》曰‘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是也”;朱熹《论语集注》则曰:“务民之义”者,“专用力于人道之所宜”也。孔子既强调“敬鬼神”,又排斥世俗宗教背离“人义”的、对鬼神的过度沉迷。孔子的彼岸世界,明显指向此岸,其“敬鬼神”最终落脚于“人道之所宜”,落脚于世俗道德实践。这,正是“敬鬼神而远之”的奥秘。
    因此,只有立足于人生,才能参悟死亡的真谛,“未知生,焉知死”;只有把握“事人”的要义,才能明白“事鬼”的价值,“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先进》)。这两句话,本为孔子对子路“问事鬼神”、“问死”的回答;孔子明显是把鬼、神弥合为一。在周人的观念中,鬼、神是同质的东西,故而《诗经》常常以神兼括鬼。如《大雅·云汉》云:“上下奠瘞,靡神不宗。后稷不克,上帝不临”,是以“神”兼括后稷与上帝;又云:“昊天上帝,则不我遗;胡不相畏,先祖于摧”,是以上帝与先祖并提;又云:“群公先正,则不我助;父母先祖,胡宁忍予”,是以先祖与众鬼并论;又云:“群公先正,则不我闻;昊天上帝,宁俾我遁”,是以众鬼与上帝齐驱。周人又或分言天、神,如《大雅·瞻卬》云:“天何以刺?何神不富?”但要而言之,神可以包括天(天者,至上神也),亦可以包括人鬼,故《瞻卬》之《孔疏》云:“天者,群神之精,言天则神可知”,“去天以外而别言神,则谓人鬼、地祇、山川、社稷之类也”。正因为有这种背景,故子路之问,“事鬼神”浑言不别,而孔子则径答之以“事鬼”。孔子本意,曾遭很多学者的误解。《论语集注》引程子曰:“昼夜者,死生之道也。知生之道,则知死之道;尽事人之道,则尽事鬼之道。死、生,人、鬼,一而二,二而一者也。或言夫子不告子路,不知此乃所以深告之也”;这一段话,可谓深得孔子之真谛。

二、孔子天命意识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孔子天命意识的意义,表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紧密联系的层面。
    从理论上说,它解决了道德的根源问题。
        如果道德的本源不是一种不可违逆的力量,那么将没有任何东西,保证世人信奉并实践道德。荀子曾仰求于法,他试图使“法”成为“礼”的保证或落实;易言之,他试图使“法”体现并践履应有的道德精神。所以荀子一厢情愿地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但事实上,人世间几乎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担保“法”必定成为道德的确证。孟子对人的本性充满了信心,其性善说无疑比荀子性恶论乐观得多。但性善说的实质,只是指人性包含着发展为仁义礼智等美德的可能性。对孟子而言,毕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因此,如果缺少一种必然的力量作规定和制约,行为者自身实无法成为道德的保证。
    孔子信奉道德的原因,在于他坚信道德来源于神明或上帝,是神明或上帝的要求,因此终归不可战胜。
    史载:孔子周游列国而过宋,与弟子习礼大树之下,宋司马桓魋欲杀之,拔其树,孔子去;弟子曰:“可以速矣!”而孔子却从容不迫地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史记·孔子世家》)“天生德于予”又见《论语·述而》,学界歧解甚多。包咸释之为天“授我以圣性,德合天地,吉无不利” (何晏《论语集解》),刘宝楠《正义》申之,云:“圣性者,孟子以尧舜为性之言。性成自然也。夫子圣性,是天所授,虽遭困厄,无损圣德,故曰‘吉无不利’也。此夫子据天道福善之理,解弟子忧惧之意”,朱熹《集注》则释之为“天既赋我以如是之德”;这些解释,忽略了个人道德实践、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如果“圣人之德”必赖于上天赋予的先天圣性,那么个人的积极修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便是多此一举,而孔子所谓“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以及“克已复礼为仁”、“为仁由己”(《论语·颜渊》)、“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等等,便无法理解。因此传统解释,并没有把握孔子天命意识的本质。必须注意,个人道德修为与天命的一致,是孔子特有的生存体验。对孔子来说,主体之所以汲汲修德,是因为他从生命自身,意识到德乃上天的要求;因而对道德的持有,归根结蒂亦是上天的给予。也就是说,在孔子的生存体验中,自身善良德行的生成,实际上是无法抗拒的上天的意志所必然达到的生成;真正“知天命”者,不是那些冷静认知天命之内涵的人,而是那些真切感受到天命使自己必须修德行善、务“生民之义”的人。是故孔子天命意识,不仅不会取消人的后天努力,而且恰恰说明了后天努力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它正是在这一点上,实现了对原始宿命论的“哲学的突破”。鉴于这一事实,认定中国的“道”从头开始便悬在空中,其尊严完全靠它的承担者士本身来彰显,认定以道自任的士只有尽量守住个人的人格尊严才能抗礼王侯等,显然有失偏颇。
    从实践层面,首先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是,天命意识可以为道德实践的主体提供有力的心理支持,使之从一定程度上克服自身的软弱,战胜人生的磨难和挫折:


        孔子……去卫,将适陈。过匡。……匡人于是遂止孔子,……拘焉五日。…… 匡人拘孔子益急,弟子惧。孔子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史记·孔子世家》)

        ……孔子在陈蔡之间,……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孔子讲诵弦歌不衰。(《史记·孔子世家》)


面临种种困厄的孔子,深信上帝与自己同在;置身惨淡的人生之中,孔子因坚信上帝对道德的眷顾,而不屈地、超然地正视着一切。
        其次,孔子天命意识在实践层面上的意义,还在于它对芸芸众生,尤其是以最高统治阶者为核心的社会上层的规范。
    在以鲜明等级制度为特征,并具有浓重血缘伦理色彩的古代中国,君王的权力几乎是无限的。先秦最后一位儒学大师荀子曾说:“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荀子·致士》);又说:“天子也者,势至重,形至佚,心至愈,志无所诎,形无所劳,尊无上矣”(《荀子·君子》)。在这种现实条件下,有何种力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限制君主的权力,规范君王的行为,使之得到合理的应用,使之符合应有的道德原则呢?一向乐观自信的亚圣孟子说:“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但事实上,指望那些政治地位绝对低于君王的大德之人来“格君心之非”,不过是空想而已。有志于道而以仁为已任的士,固可培育出超然于世俗权势的自豪感、自尊感,所谓“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荀子·修身》);但指望君王具有“好善而忘势”的贤德(《孟子·尽心上》),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徒劳的。与此相似,在当时,人们很难指望用法律来规范、限制君王权贵的行为和权力。汉代酷吏杜周云:“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史记·酷吏列传》);如果法律只是主上自身意志的体现,而刑罚不以一定的道德原则为根基,如果权贵总是拥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那么法律、刑罚,根本不能规范、限制他们的权力。
        历史的看,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规范封建帝王的力量,是天命。
    孔子坚信,自然界种种“反常”现象,如日食、月食、彗星的出没等,都是上帝给予人世的儆戒,表明世人将因自身德行的邪恶,而得到相应的灾谴。因此,《春秋》一书高度重视自然“变异”。《日知录集释》卷三十“人事感天”条引赵翼云:“抑思孔子修《春秋》,灾异无大小必书,如果与人无涉,圣人亦何事多言哉!”亦惟自然现象显示着上帝的存在,故而孔子遇“迅雷风烈”,“必变”(《论语·乡党》)。降至汉代,深精“春秋公羊学”的儒学大师董仲舒,对这一思想作了如下总结和发挥:


      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春秋繁露·必仁且知》)


有很多事实,可以说明孔子天命意识在规范帝王权力与行为方面的意义。《日知录集释》“人事感天”条引赵翼又云:“上古之时,人之视天甚近,……汉兴,……言之最切者莫如董仲舒,……谷永亦言:‘灾异者,天所以儆人君过失,犹父之明诫,改则祸消,不改则咎罚。’……而其时人君亦多遇灾而惧。如成帝以灾异,用翟方进言,擢用辛庆忌;哀帝亦因灾异,用鲍宣言,召用彭宣、孔光、何武,而罢孙宠、息夫躬等。其视天犹有影响相应之理,故应之以实不以文”。这一问题明显包括两面:一,封建帝王在上天警示下,反省或改善自身的行为。二,天命意识客观上充当士大夫规范世俗王权的依据和中介;——它在董仲舒、刘向、杜钦、谷永等汉代政治家那里,都曾发挥过这种作用。例如,成帝建始三年(前30)冬,日食、地震同日俱发,经学家谷永上书云:“凡灾异之发,各象过失,以类告人。乃十二月朔戊申,日食婺女之分,地震萧墙之内,二者同日俱发,以丁宁陛下。厥咎不远,宜厚求诸身。意岂陛下志在闺门,未恤政事,不慎举错,娄失中与?内宠大盛,女不遵道,嫉妒专上,妨继嗣与?” (《汉书·谷永杜邺传》)
      总之,孔子天命意识,不仅从理论上解决了道德根基何在的问题,而且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和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着人们的道德实践,规范着人们的现实抉择,约束着帝王权贵的权力和行为。
三、复论孔子天命意识的历史意义:以屈原等为个案   
     换一种角度,剖析一下屈原、司马迁、王充等人对天命意识的态度,可以进一步理解孔子天命意识所包含的深远历史意义。
       屈原曾经坚信“天道无亲,唯德是辅”,故其《离骚》云:“皇天无私阿兮,览民德焉错辅。夫唯圣哲以茂行兮,苟得用此下土。瞻前而顾后兮,相观民之计极。夫孰非义而可用兮,孰非善而可服?”但是,随着人生悲剧的展开和深化,经由对历史与现实的清醒反思,伟大诗人屈原最终成了中国历史上,由信奉转而深刻怀疑以至否定儒家天命意识的第一人。
       屈原首先否定了神的存在。这一点,充分表现于奇诗《天问》之中。该诗对中国古代一系列重要神话传说,提出了质疑。譬如:“圜则九重,孰营度之?惟兹何功?孰初作之?”(《天问》)单纯回答“某神某神”,并不能满足两个“孰”字提出的疑问。屈原意欲被告知的,是最终曾诉诸经验感知的存在;而这种存在几乎可以是一切,但却绝对不会是神。屈原又问:“昆仑悬圃,其居安在?”(《天问》)神话传说谓悬圃为神人之圃,下无所系,悬空而居;“其居安在”所要求的答案,不是单纯的“某地”,而是一个最终能够诉诸经验感知的物质性实存。概括的说,屈原的所有问题在神话中原本均有答案;疑问之所以产生,乃是因为原有答案,无法还原为感官的直接感知。屈原这种素朴要求和观念,导向对神的最为严苛的否定。因为,“事物的现实存在的性质,虽不一定由当下知觉直接感知它,却必须能依据经验的类推而与一定的现实的知觉、感知相联结。现实性虽然大于直接感知的范围,但最终必须建筑在经验感知的基础之上,必须由感知来最后证实才行”。墨子尝曰:“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墨子·非命中》);屈原正是因为神明不能与人的闻见等经验感知相联结,而最终否定了它的存在。在他面前,神话的根基消失了,因为“在神话想象中,总是暗含一种相信的活动。没有对它的对象的实在性的相信,神话就会失去它的根基”。事实上,诘问这一行为本身,便已表明屈原对神的实在性的怀疑。正如梁启超论清代学术所云:“凡事物之含有宗教性者,例不许作为学问上研究之问题。一作为问题,其神圣之地位固已动摇矣”。
       但问题是,“单单依靠理性我们不可能深入信仰的神秘中去”,神只能在人们生存的内部显示自己。很多愚昧、落后的生灵之所以根深蒂固信仰神,正是因为他们拥有距现代人异常遥远的、对神秘至上存在的神秘体验。汉武帝时,上书言神事者以万数,然终未有验,武帝派出求神仙者或数千人,然终未能一见的根本原因,正在于神本质上不能给人以经验感知。浅显的说,人们本不能像感知巴黎圣母院的钟声那样,去感知雷鸣背后的神迹;而“图画之工图雷之状,累累如连鼓之形;又图一人若力士之容,谓之雷公,使之左手引连鼓,右手推椎,若击之状。其意以为:雷声隆隆者,连鼓相扣击之音也;其魄然若敝裂者,椎所击之声也;其杀人也,引连鼓相椎并击之矣”,这样的描写,绝非出于对雷神的经验感知,至多只是基于感知世俗事物的虚构或玄想,故而王充谓之“虚妄之象”(《论衡·雷虚篇》)。这意味着,当屈原排斥了孔子对神充满惊悸与敬畏的神秘体验,而偏执于通常的经验感知的时候,他必然会背离神的存在。
       顺次而下,屈原逐渐走出对天人之际的困惑与迷惘,最终以经验事实,否定了天命佑助善良的观念:“接舆髡首兮,桑扈裸行。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与前世而皆然兮,吾又何怨乎今之人”(《九章·涉江》)!屈原为这一认识上的前进,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疾恶向善的天命既然不复存在,那么只有独自肩负起自我抉择所带来的全部磨难和挫折:“余将董道而不豫兮,固将重昏而终身”(《九章·涉江》)!屈原最后投江而死,在与生命相背的那一面,并没有彭咸的灵魂来安慰他,他也绝对不可能变成水仙。汨罗江的涛声、端阳节的龙舟竞渡和粽子,一切都与屈原无关。因为按他的思想逻辑,灵魂跟神明均是子虚乌有的东西。彻底拒绝神的眷顾的人,似乎注定要最大程度地品味人世的凄惨和孤独。就这样,屈原以其代价沉重的前进和上升,显示了他在中国思想史上极其独特的意义。
       与屈原相比,史学大家司马迁对历史、现实的反思无疑更清醒,更理知,更深刻。他再次提出了屈原以全部生命和诗篇突现的问题,即天命与道德的背离:“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邪?积仁絜行如此而饿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为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而卒蚤夭。天之报施善人,其何如哉?盗蹠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遵何德哉?……余甚惑焉”(《史记·伯夷列传》)。司马迁把孔子贤弟子颜回的遭遇,当成了质问天道的根据,事实上更典型的根据,还是孔子本人。《史记》记载:孔子在陈蔡之间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孔子讲诵弦歌不衰。子路愠,见曰:‘君子亦有穷乎?’……孔子曰:‘……譬使仁者而必信,安有伯夷、叔齐?使知者而必行,安有王子比干?’”(《史记·孔子世家》)“譬使”云云殆非孔子本人之语,其思想更非孔子思想的原貌。类似说法和观念,较早见于《荀子》。荀子在先秦时期,是天命意识最淡泊的儒学大师。他试图通过切断天命、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来缓解传统信仰与经验事实之间的紧张状态。《荀子·宥坐篇》云:


        孔子南适楚,厄于陈蔡之间,七日不火食,藜羹不糂;弟子皆有饥色。子路进,问之曰:“由闻之,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不善者天报之以祸。今夫子累德积义怀美行之日久矣,奚居之隐也?”孔子曰:“……女以知者为必用邪?王子比干不见剖心乎?女以忠者为必用邪?关龙逢不见刑乎?女以谏者为必用邪?吴子胥不磔姑苏东门外乎?……”


这种言论,包含着荀子本人特有的理智和清醒。孔子深入思索道德问题,并为之精心构筑的根本性前提,即天命,被轻易搁置一旁,道德跟天命联成的一体被再度分离。而《史记》孔子厄于陈蔡一段,正是对荀子思想的继承。
       但值得注意的,是太史公司马迁的两难选择。他在充分表现对天道疾恶向善观念的困惑的同时,事实上处处坚持天命对道德的眷顾,处处坚持历史变迁与浮沉背后的天命——道德根源:


       凡音由于人心,天之与人有以相通,如景之象形,响之应声。故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恶者,天与之以殃。(《史记·乐书》)

       日变修德,月变省刑,星变结和。凡天变过度,乃占。国君强大有徳者昌,弱小饰诈者亡。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其次修禳,正下无之。(《史记·天官书》)

       ……后十四世至帝孔甲,淫德好神,神渎,二龙去之。……后八世至帝太戊,有桑榖生于廷,一暮大拱,惧。伊陟曰:“妖不胜德。”太戊修德,桑榖死。……后十四世,帝武丁得傅说为相,殷复兴焉,称高宗。有雉登鼎耳雊,武丁惧。祖己曰:“修德。”武丁从之,位以永宁。(《史记·封禅书》)

       太史公曰:舜之德可谓至矣!禅位于夏,而后世血食者历三代;及楚灭陈,而田常得政于齐,卒为建国,百世不绝,苗裔兹兹,有土者不乏焉。(《史记·陈杞世家》)

        太史公曰:韩厥之感晋景公,绍赵之孤子武,以成程婴、公孙杵臼之义,此天下之阴德也。韩氏之功,于晋未睹其大者也。然与赵、魏终为诸侯十余世,宜乎哉!(《史记·韩世家》)


上述材料说明,困惑不仅不是对儒家天命意识的否定,而且恰是深陷其中的反映;退一步,海阔天空,陷得愈深,困惑愈重。司马迁实际上从心底盼望那种朴素、善良的天命意志,完满地落实于在在可感的现实人生中。因为,一如他本人所说,“若至近世,操行不轨,专犯忌讳,而终身逸乐富厚,累世不绝;或择地而蹈之,时然后出言,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而遇祸灾者,不可胜数也”(《史记·伯夷列传》);假如连“天”都不关注人世,还有谁会眷顾这些善良的生灵呢?
       屈原者,诗人也,孤独耿介,志行可与日月齐光;司马迁者,史家也,清醒理智,意欲“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二人均意识到天命对道德的背离。屈原最终否定了儒学天命观念,而司马迁却依然执着于对这一观念的信仰。前者顺理成章,后者却似乎不合逻辑。但是司马迁关注的问题,与其说是“有没有常与善人的天道(即天命)”,不如说是“有这种天道对众生有何现实意义”。如果正视无数宗教生活的事实,并像有些哲学家那样,认定宗教之真理性,依赖于信仰在生活中是否具有价值,认定生命是真理的标准,而逻辑则不过是理性的标准,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司马迁所面临的问题,并非单靠逻辑推理便可以解决。因而他的“矛盾”,实为中国思想文化史上最发人深省的“矛盾”之一。
       耐人寻味的是,王充的思想,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司马迁何以具有上述思想“矛盾”。
       王充是从理论上明确论断天命与德行了无关系的伟大思想家。他虽然肯定天命的存在,但他所谓的命,归根结底是一种人力无法干预的终极规定。王充云:“凡人遇偶及遭累害,皆由命也。有死生寿夭之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才高行厚,未必保其必富贵;智寡德薄,未可信其必贫贱。……命则不可勉,时则不可力”,“禄命有贫富,知不能丰杀;性命有贵贱,才不能进退”(《论衡·命禄篇》);“人之盛衰,不在贤愚”(《论衡·命义篇》);“祸福不在善恶,善恶之证不在祸福”(《论衡·治期篇》);“修身正行,不能来福;战栗戒慎,不能避祸。祸福之至,幸不幸也。……得非己力,故谓之福;来不由我,故谓之祸”(《论衡·累害篇》);“命贫以力勤致富,富至而死;命贱以才能取贵,贵至而免”(《论衡·命禄篇》)……这种观念导向的结论主要有两点:第一,既然德行并不能增损福祸,那么人们完全有理由置道德于脑后,或放弃自身的努力,借王充自己的话说便是:“信命者,则可幽居俟时,不须劳精苦行求索之也”(《论衡·命禄篇》)。第二,既然命不为善恶贤不肖改变,那么自认膺受天命的人便有理由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淫戏自绝、无所不至的殷纣王之所以胆大妄作,个中原因之一,正在他坚信我生“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
       《论衡·福虚篇》云:“世论行善者福至,为恶者祸来,福祸之应,皆天也,人为之,天应之。……斯言或时贤圣欲劝人为善,著必然之语,以明德报;……如实论之,安得福佑乎?”圣人出于理智思考,而设定天人善恶福祸相应的可能性或许存在,但孔子天命意识却断非如此,因为他对天命之实在性及其惩恶扬善的力量,有着丰富而又真诚的内心体验。王充明断天不能保佑善人,曰:“圣人纯道,操行少非,为推不忍之行,以容人之过,必众多矣!然而武王不豫,孔子疾病;天之佑人,何不实也”(《论衡·福虚篇》);王充明断天尊贵高大,不能撰为灾变以谴告人,曰:“夫天无为,故不言。灾变时至,气自为之。夫天地不能为,亦不能知也”(《论衡·自然篇》)。但令人惊奇的是,这位在两汉时期甚至整个中国历史上,最猛烈地抨击过儒家天命意识的思想家,于指出儒家天命论不符天道的同时,却也明确肯定了它的独特价值,即“合于人事”(《论衡·自然篇》)。而所谓“合于人事”,应当正是两千多年来,人们无法彻底销除孔子天命意识的根本的原因。
        自孔子至两汉,儒家天命意识曾数遭怀疑甚至否定,但是,人们并没有找到(甚或无意于寻找)除此之外可以规范世俗社会的行之有效的工具。孔子天命意识依旧发人深思,刘向《谏营昌陵疏》云:“孔子论《诗》至于‘殷士肤敏,祼将于京’,喟然叹曰:‘大哉,天命!善不可不传于子孙,是以富贵无常;不如是,则王公其何以戒慎,民萌何以劝勉?”孔子天命观念,兼具变与不变两种特征:就其依德行善恶而施与、转移言,天命并非永恒,故《诗经·文王》谓“天命靡常”,《诗经·大明》谓“天难忱斯”,而《郑笺》解“天命靡常”,则云:“无常者,善则就之,恶则去之”,《孔疏》申《郑笺》,则曰:“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矣”;但就其必依德行善恶而去就言,“天行”可谓“有常”,故《诗经·文王》谓“宜鉴于殷,骏命不易”,《诗经·皇矣》谓“帝迁明德”,《诗经·抑》谓“昊天不忒”,《诗经·敬之》谓“命不易哉”,而《孔疏》释“骏命不易”,则云:“谓天意善者与之,不善者去之,此命一定,终不变改也”,《郑笺》注“命不易哉”,则曰:“去恶就善,其命吉凶不变易”。孔子所谓“富贵无常”,乃就天命变的一面言,所谓“善不可不传于子孙”,则是就天命不变的一面言。孔子天命意识在变与不变之中,规范着现实人生。

       一言以蔽之,孔子天命意识是其道德学说的逻辑前提;它不仅在相当程度上,意味着人实践道德、遵循道德规范的必然性、必要性,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意味着那些以天命、道德自命的贤人君子,对世俗社会进行“神圣批判”的可能性。在过去的漫长历史行程中,它发挥过某些重要的社会规范作用。
       孔子天命意识是中国思想文化史的核心问题之一,它的演变,以及它所遭受的肯定或否定,大都具有深刻的思想、文化意义。因此,对它不应简单地否定,而必须给以实事求是的、历史的分析。


学界往往过于强调屈原作为楚文化代表与中原文化的不同内涵,对于儒家给予屈原的深远影响,亦往往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郭沫若《屈原的艺术与思想》一文认为:“其实屈原的思想,简单的说,可以分而为:一,唯美的艺术,二,儒家的精神”(《郭沫若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2月版,第279页)。这一论断是异常深刻的。惟其如此,我们完全可以用屈原为个案,来探讨儒家天命意识的意义。
笔者认为,《离骚》、《天问》、《九章》基本上可以代表屈原天命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即信仰,困惑,否定。屈原对神的否定及其对儒家天命意识的否定,似乎并非发生在同一时间层面上。故《天问》虽否定了神的存在,可它在天命意识方面,则主要是困惑。
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人民出版社1984,第151页。
参阅[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第96页。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东方出版社1996,第14页。
参阅[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第92页。
儒家天命意识与星占传统、阴阳灾异学说等的复杂关系,此不具论。
参阅何光沪《多元化的上帝观:20世纪西方宗教哲学概览》,第53页。
参阅何光沪《多元化的上帝观:20世纪西方宗教哲学概览》,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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