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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环池影像改变的临床意义 | 颅脑创伤-神经重症病例周刊(127期)

 海阔天空sjwk 2019-07-22

精彩点评

按照1982年的国际标准来评价颅脑创伤病人是否出现颅内高压或者说评价病情严重程度,可以遵循以下标准:1-CT异常,2-CT正常但包含以下两项以上:(1)收缩压 < 90mmHg,(2)年龄>40岁,(3)单侧/双侧运动异常;这一评价方式在2018年得到更新,评价颅脑创伤病人是否出现颅内高压或者说评价病情严重程度,需要满足一项主要标准或两项次要标准,主要标准包括:(1)环池受压 (Marshall评分 弥漫损伤 III级),(2)中线移位>5mm (Marshall评分弥漫损伤IV级),(3)存在不能清除的病灶。对于收治在病房的病人,评价其出现病情加重,除颅内压指标之外,可以根据下列评判标准来衡量:(1)GCS运动评分自发性下降≥1分,(2)新发瞳孔对光反射下降,(3)新发瞳孔不对称或双侧瞳孔散大,(4)新发局部运动障碍,(5)脑疝症状或Cushing三联征。

张永兵主任介绍的临床病例处理过程,尤其是病情严重程度和变化趋势的评判,基本遵循了上述评估标准。需要强调的是,临床神经系统检查、影像学检查和颅内压监测是不可以相互替代的,颅脑创伤手术指证确定的参考因素,颅脑压变化只提示是否需要做去骨瓣减压手术,颅内血肿体积、中线偏移程度等,都是手术指证的重要参考因素。张永兵主任提出的环池受压中脑变形征,事实上在临床中已经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如果积累更多的临床资料,可以逐渐形成较为客观的评估标准。

根据最新的国际专家共识,脑外伤急性期不建议通过腰大池引流脑脊液来控制颅内压,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高国一 教授

上海市颅脑创伤研究所副所长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

兼颅脑创伤-神经重症专业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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