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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刚:唐代藩镇类型及其动乱特点

 闻道山人 2019-07-23

关于唐代藩镇问题,以往由于缺乏分门别类的考察研究,常常笼统地把藩镇与割据等同起来,把大量的藩镇动乱一概视为割据与叛乱。这样,不仅不能将藩镇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而且也模糊了人们对唐后期政治风潮、经济变革、制度更替以至文学现象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使唐代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复杂历史变成了苍白的一页。本文试图从藩镇类型分析入手,对各类藩镇的基本状况及其与中央的关系、动乱的特点和原因作一粗浅探讨。

唐代藩镇是由开元、天宝时期的周边节度使和内陆采访使,在安史之乱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演化形成的行政实体。它们演变渊源不同,在整个藩镇形势中的地位各异,因而形成了若干各具特色的类型。首先,安禄山起兵发端于河朔,战乱平息后,河北地区仍由安史旧部统领,并且出现了割据自雄的局面,迄唐亡不改,流风余韵及于河南部分地区;同时,为抗击安史叛乱,中原地区亦相继置镇,战后不仅未能罢去,反而作为与河朔抗衡的武装力量而长期存在;而战争期间,边防军悉师赴东,吐蕃、党项乘虚而入,战乱甫平,唐廷调集大批兵力驻守西北,遂成重镇,后南诏勃兴,西南边陲亦为军事要区。以上三处都是重兵集结之地,唯东南诸道,战时虽亦设镇,但因无重大军事需要,养兵不多,故成为唐王朝的财源之地。

关于唐代藩镇的不同类型,在当时一些著名政论家和政治家的有关论述中就已提及。如晚唐杜牧的《战论》、《罪言》曾分藩镇为四类:河北诸镇为一类,是割据的中心地带;防遏河北骄藩的中原诸镇为一类。西北边镇及东南诸藩则构成另外两种类型,所谓“咸阳西北,戎夷大屯,嚇呼膻臊,彻于帝君,周秦单师,不能排辟,于是尽铲吴越荆楚之饶,以啖兵戎”(注:《樊川文集》卷五。)。

杜牧描述的这种藩镇形势,在中唐名相李吉甫《元和国计簿》中亦有体现。他所说的“皆藩镇世袭”的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等镇,实即杜牧所言河北镇;“皆被边”的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等镇,实即杜牧所言“咸阳西北”诸镇;东南八道四十九州实即杜牧所言“吴越荆楚”等镇;此外,他未提的藩镇,则多为杜牧所言中原藩镇(注:《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元和二年十二月条及胡注。)。

上述带有明显地域差别的藩镇分类比较实际地体现了各类藩镇与唐朝中央的政治、军事和财政关系,也大体符合自安史之乱平定迄黄巢起义爆发这一时期的藩镇基本形势。根据这种分类,可将九世纪初叶《元和郡县志》所列四十四个藩镇分别归类如下:

(1)河朔割据型(简称河朔型):魏博、成德、卢龙、易定、沧景、淮西、淄青。

(2)中原防遏型(简称中原型):宣武、忠武、武宁、河阳、义成、昭义、河东、陕虢、山南东、河中、金商。

(3)边疆御边型(简称边疆型),分西北疆与西南疆两部分。西北疆有:凤翔、邠宁、鄜坊、泾原、振武、天德、银夏、灵武。西南疆有:山南西、西川、东川、黔中、桂管、容管、邕管、安南、岭南。

(4)东南财源型(简称东南型):浙东、浙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荆南。

应该指出,上述分类只是代表一种基本趋向,具体到某个藩镇的归属,有的可能有两重性,有的可能因藩镇的废置、并合及割据形势的变化而有所变化,但一些典型藩镇的基本特点则是明显而稳定的,因此,我们主要就这些典型藩镇的基本状况及其与中央的关系作一考察。

首先研究河朔型。在前举元和时河朔型藩镇中,除幽州(卢龙)镇为开天时缘边十镇之一外,成德、魏博、淄青、淮西皆安史之乱期间或平定后所置,易定、沧景建置更晚,约在德宗初年。其典型代表为河北平原上的魏、镇、幽三镇。元和以后,其他藩镇或灭或附,唯此三镇绝而复苏,强梁迄于唐末。

河朔藩镇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在政治上,藩帅不由中央派遣而由本镇拥立。如魏博、成德、卢龙三镇节度使前后凡五十七人,唐廷所任者仅四人(注:岑仲勉:《隋唐史》第二六八页,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九五七年版。),其余都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或偏裨擅立。在财政上,赋税截留本镇而拒不上供中央。在军事上,养蓄重兵,专恣一方,并倚之作为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凭借。大历、建中、贞元、元和、长庆时,唐廷皆与河朔诸镇发生过激烈的战争,无不以唐廷的屈辱告终。据《资治通鉴》记载,从广德元年到乾符元年的一百一十余年间,共发生过一百七十一起藩镇动乱,河朔凡六十五起,在四类藩镇中冠于首位;而且反叛事件多发生在河朔。

但是,我们能否因此就视河朔诸镇为“其政治、军事、财政等与长安中央政府实际上固无隶属之关系,其民间社会亦未深受汉族文化之影响,即不以长安、洛阳之周孔名教及科举仕进为其安身立命之归宿”的夷狄之邦,从而得出“当时大唐帝国版图以内实有截然不同之二分域”(注: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一九页,商务印书馆一九四七年版。按这种观点影响甚广,一般论著多因其说。)的结论呢?显然不能。因为这样就把河朔割据绝对化了,就抹煞了它们与中央千丝万缕的联系。

大量事实表明,唐朝的政策法令在河北地区亦有施行。比如,河北地区州县行政区划的改易和废置(注:参见《太平寰宇记》卷五六磁州,卷六八宁边军,卷六一镇州,卷五七澶州,卷五四魏州,卷六四德州,卷七○涿州;《唐会要》卷七一。),官吏员额的增减(注:参见《唐会要》卷六九,《州府县加减官》。),唐廷的敕令就起一定作用。甚至河北官员也有从中央调进或征出的(注:参见《太平寰宇记》卷六四德州;《新唐书》卷一五一《陆长源传》,卷一五七《樊泽传》;《旧唐书》卷一三七《李益传》,卷一四五《刘栖楚传》;《全唐文》卷五九八欧阳詹《马实墓志》,卷六一四王叔平《唐故监察御史里行太原王公墓志铭》等。)。只因时人对河朔的歧视,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在一般公私记载里大都削而不载。元和末,克定两河,乌重胤针对河朔“刺史失其职,反使镇将领兵事”的情况上奏曰:“所以河朔六十年能拒朝命者,只以夺刺史、县令之职,自作威福故也”(注:《旧唐书》卷一六一,《乌重胤传》。)。这从侧面反映出河朔地区的刺史县令并非都与节度使同流合污。是否因为他们的任免与中央关系密切些,值得探讨。

进士科也是河朔型藩镇文人的仕途。幽州人王仲堪大历七年举进士及第(注:《全唐文》卷六一四,王叔平《唐故监察御史里行太原王公墓志铭》。)。卢龙节度使刘怦的儿子刘济“游学京师,第进士”(注:《新唐书》卷二一二,《刘怦附济传》。)。魏州人公乘亿“以辞赋著名”,垂三十举而及第(注:《唐摭言》卷八,《忧中有喜》。)。淄青郓州人高沐贞元中应举进士科(注:《新唐书》卷一八七下,《高沐传》。)。《会昌五年举格节文》详载诸道州府解送应试士人员额,魏博、幽州等处的员额是“进士不得过十一人,明经不得过十五人”(注:《唐摭言》卷一。)。

河朔型藩镇不输王赋,但法令上仍实行两税法。建中元年(七八○年),黜陟使洪经纶在河北推行两税法期间,还曾在洺州树立碑铭(注:《宝刻丛编》卷六,《洺州》引《金石录》。),在幽州表彰风化(注:《旧唐书》卷一六二,《高霞寓传》。),在魏博裁减官卒(注:《旧唐书》卷一二七,《洪经纶传》。)。贞元八年(七九二年),朝廷派秘书少监常咸往恒、冀、德、棣、深、赵等州,中书舍人奚陟往申、光、蔡等州宣慰賑给诸州遭水灾百姓,敕令其賑给与赐物“并以所在官中两税物、地税米充给”(注:《文苑英华》卷四三五,《遗使赈给天下遭水灾百姓敕》;《唐大诏令集》卷一一六,《遗使安抚水灾诸州诏》。)。贞元八年(八○二年)七月敕又云:“蔡、申、光三州言:春大水,夏大旱。诏其当道两税除当军将士春冬衣赐及支用外,各供上都钱物已征及在百姓腹内,量放三年”(注:《册府元龟》卷四三一,《蠲复三》。)。这些材料都是河朔型藩镇亦按两税法征税的有力证据。

唐朝中央在各镇设有监军院,各镇在长安亦置进奏院。唐廷不能任派河朔型藩镇节度使,但诸镇藩帅的拥立,毫无例外地都要得到监军使认可,并由他们奏报中央批准。监军院与进奏院不仅构成了中央与骄藩联系的桥梁,而且也成为唐廷在割据地区施行统治和骄藩在政治上奉事朝廷的象征(注:关于唐代的监军制度和进奏院制度,分别参见拙作《唐代监军制度考论》(《中国史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二期)、《唐代进奏院考略》(《文史》第十八辑)。)。唐廷与河朔藩镇的战争多围绕着藩帅的任命、旌节的授予,建中年间如此,元和时亦然,故王夫之说:“(吴)元济岂有滔天之逆志哉,待赦而得有其旌节耳。王承宗、李师道亦犹是也”(注:《读通鉴论》卷二五,《宪宗十四》。)。这一事实说明河朔诸镇既企图游离于中央统治之外,又不能彻底否定中央政权。总之,如果我们把前述河朔型藩镇企图摆脱中央集权的政治倾向称为游离性的话,那么,它们的这种不否定中央统治的特点则可称之为依附性了。可见,河朔型藩镇具有游离性与依附性并存的特点,不能把它们的割据绝对化。

河朔型以外的中原、边疆、东南型藩镇都是非割据性藩镇。其中仅泽潞刘稹(中原型)、夏州杨惠琳(边疆型,西北边)、西川刘辟(边疆型,西南边)、浙西李錡(东南型)曾有短暂叛乱。总的来说,这里是“顺地”(注:李翱《李文公集》卷一一,《韩公行状》:“贞元季年,虽顺地节将死,多即军中取行军、副使将校以授之节”。此“顺地”即指河朔型以外藩镇。),而非“反侧之地”(注:李绛《李相国论事集》卷三,《又上镇州事》:“今镇州事势与刘闢、李錡不同。何者?剑南、浙西本非反侧之地。”)。在这一点上,它们具有一致性。然而,它们之间又有很多不同,其中尤以中原型最为复杂。下面分别讨论之。

中原型藩镇以宣武、武宁、忠武、泽潞、河阳、义成等为典型代表。这一带在安史之乱期间是厮杀最激烈的战场,这些藩镇一般是由战争期间临时所置军镇分合变化而来。

从地理位置上看,河朔、东南、关中犹如三角形的三个顶点,中原型藩镇正居于三角形的中心,具有控扼河朔,屏障关中,沟通江淮的重要战略地位。平时这一带“国家常宿数十万兵以守御”(注:《旧唐书》卷一四八,《李吉甫传》。),“严备常若有敌”(注:《新唐书》卷一四七,《李芄传》。),战时则受唐廷调遣去征讨骄藩。故史称“唐自中世以后,收功弭乱,常倚镇兵”(注:《新唐书》卷六四,《方镇表一》。)。汴宋、武宁、陕虢等处在漕运干线上,“东南纲运输上都者皆由此道”(注:《资治通鉴》卷二五二,乾符三年五月胡注。)。因而它们在保护中央财源上也有重要意义。

这种客观状况势必要求中原诸镇保持强大的军事防务。由于“兵寡不足惮寇”,其兵力甚或时有所增。大历末,马燧经营河东,有“选兵三万”(注:《资治通鉴》卷二二五,大历十四年。)。元和时因讨成德王承宗,“耗散甚众”,及朝廷派王锷去“缉绥训练”,一年后,“兵至五万人,马至五千匹,器械精利,仓库充实”(注:《资治通鉴》卷二三八,元和五年十一月;《旧唐书》卷一五一,《王锷传》。),受到表彰。贞元初,徐州一度罢镇,“地迫于寇,常困{K23934.JPG}不支”,宰相李泌陈述利害云:“东南漕自淮达诸汴,徐之埇桥为江淮计口”,徐州若失,“是失江淮也”。他建议置重镇于徐州,“夫徐地重而兵劲,若帅又贤,即淄青震矣”。这个意见被德宗采纳,“由是徐复为雄镇”(注:《新唐书》卷一五八,《张建封传》。)。这些例子充分说明了中原镇重兵驻防的现实必然性。否则,“苟不修其军政,合其大势,制其死命,则不足以辍东顾之忧”,担起“实制东夏之责”(注:《全唐文》卷五七七,柳冕《答徐州张尚书论文武书》。)。

军事上的重镇必然造成经济上的重负,中原型藩镇的情况正是这样。虽然在战争状态下,按规定朝廷要付一笔“出界粮”,但本道军费并不因此而减(注:崔致远:《桂苑笔耕集》卷五,《奉请天征军任从海衣粮状》。)。还要另加“资遣”(注:《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元和十年五月;《旧唐书》卷一七二,《李石传》。),故而耗费更巨。所以杜牧说:“河东、盟津、滑台、大梁、彭城、东平尽宿厚兵”,“六郡之师,厥数三亿,低首仰给,横拱不为,则沿淮已北,循河已南,东尽海,西叩洛,经数千里赤地,尽取才能应费”(注:《樊川文集》卷五,《战论》。)。“尽取才能应费”,正是李吉甫在《元和国计簿》的中央预算中,于中原型藩镇只字不提的原因所在。

军事上财政上的这些特点,使中原型藩镇动乱具有复杂色彩。由于这里是用武之地,节度使多系武人,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一批骄悍的藩帅,如刘玄佐、韩弘、于頔、王智兴等。他们在讨伐叛镇的战争中获得帅位,乘机发展了自己的军事势力,又利用朝廷借之镇遏骄藩的需要而拥兵自重,“逢时扰攘”,“乘险蹈利”(注:《旧唐书》卷一五六,《于頔、韩弘、王智兴传》“赞曰”、“史臣曰”。)。但它们仍不失为朝廷制遏河朔型藩镇的武力屏障。如刘玄佐在宣武,淄青“(李)纳甚惮之”(注:《新唐书》卷二一四,《刘玄佐传》。)。韩弘在那里也是“镇定一方,威望甚著”(注:《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元和十年九月“考异”。),吴少诚、李师古“皆惮之”(注:《资治通鉴》卷二三六,永贞元年二月。)。王智兴在徐州,“常以徐军抗(李)纳”,于頔在襄阳,“时吴少诚张淮西,独惮頔威强”(注:《新唐书》卷一五四,《李晟附宪传》。)。柳宗元曾一针见血地道出中原镇的复杂情形:“将骄卒暴,则近忧且至,非所以和众而乂民也;将诛卒削,则外虞实生,非所以捍城而固圉也”(注:《柳河东集》卷二二,《送杨凝郎中使还汴宋诗后序》。)。

中原型藩镇动乱凡五十二起,仅次于河朔而居第二位,其中兵变达三十二起。

再看边疆型。边疆型藩镇的前身是开元、天宝时缘边节度使中朔方、河西、陇右、剑南、岭南等镇,故设置最早。在此我们主要以京西、京北诸镇为典型进行考察。

安史之乱以前,西北边疆就是军务繁剧之地。天宝末年,哥舒翰身兼河西、陇右二帅,统重师以镇之。战乱期间,边防军悉师东讨,吐蕃、党项步步进逼,形势十分紧张。后来一直是“边羌弩战不休”(注:《新唐书》二一二,《李怀仙传》。)。唐廷除了大力巩固这里的军镇外,又大征山东防秋兵以资守备,大历九年征以备边的幽蓟、魏博、成德、淄青、汴宋、河中及申、黄、安、息等军队达二十八万人(注:《全唐文》卷四八,《命郭子仪等备边勅》。)。尔后,这里的重兵集结一般在二十万人以上(注:《册府元龟》卷九○,《赦宥九》,宪宗元和十五年二月大赦诏;《资治通鉴》卷二六八,乾化元年十一月“考异”。)。甚至有些方镇的兵力还时有所增(注:《册府元龟》卷四三一,《召募》;《金石萃编》卷一○三,《李元谅碑》。)。西北地区遂成为唐朝军事斗争的重心。

如此庞大的武装在长安附近集结,客观上形成了对中央的军事压力和威胁。因此,唐廷一方面通过化大为小,削弱藩镇的力量来加强对这一地区的控制(注:《陆宣公集》卷一九,《论缘边守备事宜状》。);另一方面又扶植神策军势力以监制西北藩镇。唐神策军凡十三镇(注:《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元和二年四月甲子胡注;同书卷二四一,元和十五年十月癸未胡注。),其势力遍及于京西的凤翔、秦、陇、原、泾、渭;京北的邠、宁、丹、延、鄜、坊、庆、灵、盐、夏、绥、银、宥等地区(注:《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元和七年十一月胡注。)。它们“皆取中尉处分”,与所在节度使“相视如平交”(注:《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元和七年十一月。)。“建国威,捍非常,实天子之爪牙也”(注:《读通鉴论》卷二五,《宪宗十二》。)。神策军与西北藩镇一直摩擦很深(注:《旧唐书》卷一六一,《李光进附光颜传》;陈寅恪《论李怀光之叛》,《金明馆丛稿二编》。)。

西北藩镇的节度使,几乎都是武人,并且多为出自禁军的“债帅”。所谓“自大历以来,节度使多出禁军”(注:《资治通鉴》卷二四三,太和元年四月。),主要是指这一带。故而吴廷燮才说:“并汴大镇,多畀词臣,泾、鄜边藩,或为债帅”(注:《陆宣公集》卷一一,《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缘边州镇储蓄军粮事宜状》。)。这不仅进一步巩固了宦官在京西、京北的势力,也加强了唐廷对这些方镇的控制。

西北诸镇地处边徼贫瘠之地,人口稀少,军旅众多,饷费浩大。各镇“除所在营田税亩以自供外,仰给度支者尚八、九万人”(注:《唐方镇年表·叙录》。)。结果唐政府“以编户倾家破产之资,兼有司榷盐税酒之利,总其所入,半以事边”(注:《陆宣公集》卷一九,《论缘边守备事宜状》。)。边疆型藩镇仰给度支的情况,一方面固然加强了其对中央的依赖;另一方面则由于供馈不足、衣粮欠缺以及“债帅”的暴敛而频频引起边军动乱。在边疆型藩镇四十二起动乱中,这类兵变即达二十九起,占全部动乱的百分之七十。

最后,谈东南型藩镇。安史之乱以前,东南诸道即为唐王朝重要财赋之地。战后,“两河宿兵,户赋不入,军国资用,取资江淮”(注:《唐大诏令集》卷一○,《元和十四年册尊号赦》。),东南诸道的赋税收入成为唐廷赖以存在的根基,所谓“唐立国于西北而置根本于东南”,屡经大难“而唐终不倾者,东南为之根本也”(注:《读通鉴论》卷二六,《宣宗九》。)。因此,如何控制东南藩镇,是唐后期政治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限制东南诸道的兵力,始终是唐中央的一个基本方针。安史之乱以前,这一带既鲜设府(注:参见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第一五四——一五五页。),亦少甲兵(注:《全唐文》四三○,于邵《淮南节度行军司马厅壁记》。)。战争期间,陆续设置了防御、团练、节度诸使,但除寿春、鄂岳北部一线因逼近中原,兵力稍众外,一般兵力很少,而且旨在防御“盗贼”(注:《全唐文》卷三二三,萧颖士《与崔中书园书》。)。即便在与安史势力艰苦鏖战之秋,这里的兵力也受到严格限制。有的节度使“饬偏师,修五刃,水陆战备,以时增修”,被指为“过防骇众”(注:《全唐文》卷三九四,令狐峘《光禄大夫太子太师上柱国鲁郡开国公颜真卿墓志铭》。);而“减兵归农”者则受到褒奖(注:《李太白集校注》卷二九,《天长节度使鄂州刺史韦公德政碑》。)。故永王璘之乱、刘展之乱及袁晁起义,都是靠从中原战场抽调兵力才得以平定(注:参见宁可:《唐代宗初年的江南农民起义》,《历史研究》一九六一年第三期。)。安史之乱以后,东南诸道一般都先后易节度为观察。元和中,朝廷以这里“是赋税之地,与关右诸镇及河南、河北有重兵处体例不同”,而大量裁罢其军额,其中有江陵永平军、润州镇海军、宣州采石军、越州义胜军、洪州南昌军、福州静海军等(注:《唐会要》卷七八,《节度使》。)。因此东南镇一般兵力寡弱,故吴廷燮说:“并、汴大镇,皆诩十万;洪、福、潭、越,不过万人”(注:《唐方镇年表·旧序》。)。

东南型藩帅一般很少武夫,多为“儒帅”,淮南等大镇更是宰相廻翔之地(注:《文苑英华》卷八○二,《淮南监军使院厅壁记》。)。其平均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尤其是宪宗即位初年,图谋经划两河之际,东南型九镇藩帅皆曾一易或数易(注:《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这样,有效地限制了藩帅在本镇培植盘根错节的势力,保证了唐朝中央对东南型藩帅的牢牢控制。广德乾符间东南型藩镇动乱仅十二起,占这时期全部藩镇动乱的百分之七,其中仅李錡一起为短命的反叛。故史称“天下方镇,东南最宁”(注:《全唐文》卷四一七,常衮《代杜相公让河南等道副元帅第二表》。)。

对东南型藩镇兵力的限制还大大降低了这里的军费开支。“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注:《韩昌黎集》卷一九,《送陆歙州诗序》。),除了江南地区本身的富庶外,主要原因就是这里养兵少,军费低,因而上供数量大。其实当时东南地区真正经济发达的只是扬、楚、润、常、苏、杭、越、明等包括太湖流域附近地区的长江三角洲一带(注:史念海:《隋唐时期长江下游农业的发展》,《河山集》第二二六——二三一页。),至于江西、福建、荆南等地,其经济开发水平并不高。

综上所述,可对唐代藩镇形势作如下申述:

第一,唐代藩镇割据主要表现在河朔,而河朔割据又集中在三镇。此外绝大多数藩镇,虽然也有重兵驻扎,也不是唐廷的赋税之地(东南型除外),也有频繁的动乱,但它们都是唐王朝控制下的地方政权,不是割据性藩镇。其节度使的调任和派遣基本上由中央决定,其动乱只是内部兵乱,不是割据叛乱。这些说明了藩镇割据的区域性。

第二,中原、边疆、东南型藩镇虽然不属割据性质,但是由于它们各自不同的地理特点及其与唐王朝的政治、财政、军事关系,深刻影响着整个藩镇割据形势的发展。具体说就是,东南型从财力上支撑朝廷,边疆型(西北)从武力上奠定了关中,中原型从军事上镇遏叛镇。河朔割据形势的变化,不光取决于河朔本身的势力消长,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上述三类藩镇的动向。这一点,可以称之为藩镇割据的制约性。

第三,各类藩镇之间的总体关系,在代宗时业已形成,至元和时除淮西、淄青相继肢解外,基本格局并无变化,长庆后又故态复萌,最后黄巢起义打破了这种格局:举足轻重的中原型藩镇大部分被野心勃勃的朱温吞并;李克用据有河东及西北边镇之一部而与之抗衡;西北边镇之另一部则为李茂贞等所据,并且动辄称兵犯阙;东南型藩镇也不再供给唐朝的财源;“国命所制者,河西、山南、剑南、岭南西道数十州”(注:《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光启元年三月。)——主要是西南边镇,唐朝的灭亡只待时日了。但五代的历史仍然明显地受到唐代藩镇格局的影响:北方相继递嬗的五个小朝廷的激烈争夺和南方若干小王国的相对安定,实际上多多少少反映着唐代北部藩镇(河朔、中原、西北边疆型)重兵驻扎、动乱频仍和南部藩镇(东南型)驻兵寡弱、相当安定的差异。

通过对藩镇类型的分析,我们考察了藩镇割据的区域性与制约性以及河朔割据的游离性与依附性特点。其实,纵观唐代后期的藩镇史,可以发现,表现得最突出最普遍而又最引人注目的主要并不是因为闹割据而反抗中央政府的斗争,而是频繁、激烈的藩镇动乱。那么,应当怎样看待这些动乱呢?一般的看法总是把它同割据与叛乱纠缠在一起,不加分别或者分辨不清。因此,对它们作一定量定性分析,弄清其特点和原因,便成为藩镇问题研究中的又一关键。

唐代藩镇动乱就其表现形式来说,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兵士哗变,其表现多为广大士兵因反抗暴虐或谋求赏赐而发生变乱;第二,将校作乱,其表现为少数觊觎帅位的将校杀帅谋位而以利诱其众;第三,反叛中央,其表现为与中央武装对抗;第四,藩帅杀其部下,主要表现是藩帅为除去威胁自己的骄兵悍将而发生动乱。这些不同的动乱究竟何者占主要位置呢?

先看河朔型藩镇的动乱。广德、乾符间河朔型藩镇动乱凡六十五起,其中与中央发生武装冲突或带扩张性的仅十三起,约占百分之二十。其余百分之八十的动乱不仅发生在藩镇内部,而且都是在自身矛盾斗争中得到平息,表现出藩镇动乱的封闭性。而这些动乱又以“士卒得以凌偏裨,偏裨得以凌将帅”的兵乱为主要特征,表现出藩镇动乱的凌上性。

假如考察藩镇动乱的全局,就更能证明这些特点。广德、乾符间全部藩镇动乱一百七十一起,与中央发生外部冲突的不过二十二起,仅占百分之十三;而兵变中,节帅杀部下事件仅有十四起,占百分之七。就是说,有百分之八十七的藩镇动乱表现出封闭性。百分之八十的藩镇动乱表现出以下替上的凌上性。魏博牙军、宣武悍卒、徐州骄兵等等,无一不是以在内部杀逐斗争中“变易主帅,有同儿戏”而著迹于史。所以清人赵翼感慨地说:“秦汉六朝以来,有叛将而无叛兵。至唐中叶以后,则方镇兵变比比而是”,“逐帅杀帅,视为常事”(注:《廿二史劄记》卷二十,《方镇骄兵》。)。可见封闭性与凌上性是唐代藩镇动乱的普遍特征。

唐代藩镇动乱在形式上表现出封闭性与凌上性,而在内容上则具有反暴性和嗜利性。所谓反暴性,是指这些动乱具有反抗节度使苛虐残暴的色彩,或下级将士争取生存的反压迫性质,这类例子简直不胜枚举。如河朔型的横海军,“节度使程怀直,不恤士卒”为部下所逐(注:《资治通鉴》卷二三五,贞元十一年九月。)。中原型的武宁军,“节度使康季荣,不恤士卒,部下噪而逐之”(注:《东观奏记》下。)。边疆型的振武军,“节度使李进贤,不恤士卒”,判官严澈“以刻覈得幸于进贤”,亦为军士所逐(注:《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元和八年十月。)。大中时南方藩镇“数有不宁”,也是因为藩帅“停废将士,减削衣粮”(注:《资治通鉴》卷二四九,大中十二年七月。)。

还有许多动乱则属于骄兵“杀其将帅以利劫”的事件。如武宁潘帅被逐,朝廷派“曾任徐州,有政声”的田牟去镇守,“于是帖安”(注:《东观奏记》下。)。田牟是怎样镇徐州,使军情帖安的呢?史称:“田牟镇徐日,每与骄卒杂坐,酒酣抚背,时把板为之唱歌。其徒日费万计,每有宾宴,必先厌食饫酒,祁寒暑雨,卮酒盈前。然犹喧噪邀求,动谋逐帅”(注:《旧唐书》卷一九上,《懿宗纪》咸通三年七月。)。河朔魏博牙军更是“皆丰给厚赐,不胜骄宠”,“优奖小不如意,则举族被害”(注:《旧唐书》卷一八一,《罗绍威传》。)。东南藩镇也有“指漕货激众谋乱”(注:《新唐书》卷一五一,《窦易直传》。)的事件。总之,这些动乱的主体是被称为“嗜利者”(注:《新唐书》卷二一三,《李正己附师道传》。)的骄兵,他们“利在此而此为主矣,利在彼而彼为主矣”(注:《读通鉴论》卷二四,《德宗十五》。)。动乱的原因则是所谓“杀帅长,大抄掠,狃于利而然也”(注:《新唐书》卷二一四,《刘玄佐传》。)。因此,可以称之为藩镇动乱的嗜利性。其实,藩镇动乱的反暴性与嗜利性往往是孪生的,前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内部动乱,基本上都是反暴性与嗜利性相结合的产物。

藩镇动乱的这些特点说明了什么呢?封闭性,说明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藩镇内部而不是外部。凌上性,说明动乱的根源主要来自下层而不是上层。反暴性,说明某些兵士哗变具有一定程度的正义性,因而具有发展成起义的潜在可能,如咸通九年的庞勋起义,乾符二年的王郢起义等(注:张泽咸《唐五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曾收入这类兵变若干起,可参看。)。而嗜利性则尤其具有左右局势的力量,它使得:第一,许多兵变往往被一些上层将校和野心家所利用,所谓“凡据军府、结众心以擅命者,皆用此术而蛊众以逞志”(注:《读通鉴论》卷二四,《德宗十五》。),从而增加了藩镇动乱的复杂色彩;第二,有些兵变即使发展成声势颇大的起义,也易于被收买而中途夭折(注:参见《全唐文》卷八七,《讨王郢诏》;《资治通鉴》卷二五三,乾符四年二月。)。总而言之,唐代藩镇动乱绝大多数是发生在藩镇内部的以骄兵为主体、以反抗节度使为主要形式、以邀求赏赐、瓜分本镇赋税为指归的变乱。它们同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藩镇割据和叛乱是有重大区别的。

为什么唐代藩镇动乱会表现出这种封闭性、凌上性和反暴性、嗜利性的特点呢?其原因是极其复杂而又多方面的,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唐代藩镇动乱之所以表现出封闭性而不表现为对外的扩张性,与各类藩镇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以及它们的力量对比有关。河朔型与中原型藩镇的割据与防割据的相持关系,中原型与边疆型藩镇维系内外均势的平衡关系,中原、边疆型藩镇与东南型藩镇同唐朝中央在武力和财力上的相关依赖关系,构成了一个密切联系而又互相制约的整体结构。唐王朝本身虽然没有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但这些藩镇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及其力量对比,却使任何藩镇都不敢轻举妄动,独行其是。《宋史·尹源传》载尹源谓“弱唐者,诸侯也,既弱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就包括这层意思。

其次,与藩镇割据的凭借骄兵有关。任何割据政权都要凭借军队,但唐代的骄兵却具有不同于一般军队的历史特点。第一,他们是“常虚耗衣粮,无所事”(注:《资治通鉴》卷二二四,大历三年十二月。)的雇佣职业兵,不同于亦耕亦战的部曲家兵。他们以当兵为职业,“仰缣廪养父母妻子”(注:《新唐书》卷二一○,《田承嗣附悦传》。)。因此,一旦谁损害他们的利益,必然会激起强烈反对,不惜作“忘身徇利”的斗争。这种斗争自然既带有反暴性,又具有嗜利性。第二,骄兵虽然为争取生存、谋求赏赐而“喧噪邀求,动谋逐帅”,却并不愿开疆拓土或取唐而代之,所谓“诚且愿保目前,不敢复有侥冀”(注:参见杨志玖:《试论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历史教学》一九八○年第六期。)。节度使的好战,势必会使军士厌恶而遭到他们反对。如建中时田悦“阻兵四年”,“死者什八,士苦之,且厌兵”,及朝廷派孔巢父前往宣慰,“莫不欣然”(注:《新唐书》卷二一○,《田承嗣附悦传》。)。结果田绪“因人心之摇动,遂构谋杀悦而与大将邢曹俊等禀命于巢父”(注:《旧唐书》卷一五四,《孔巢父传》。)。这种情况便限制了骄藩悍帅不能恣意反叛朝廷,所谓“须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军情”(注:《资治通鉴》卷二四八,会昌四年八月。)。第三,既然唐代的骄兵是雇佣职业兵,因而他们对主帅的关系就带有契约性,而不象农奴兵那样有很强的依附性,这是唐代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减弱的反映(注:参见胡如雷《唐五代的藩镇割据与骄兵》,《光明日报》一九六三年七月三日。),凌上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一般士卒身份提高而表现出来的历史特征。

牙兵组织也是导致藩镇内部动乱频仍的一个原因。牙兵是藩帅稳定对内统治的支柱,但反过来,节度使又被牙兵势力所包围,任其废立于掌股之间。牙兵既由藩帅的依恃发展成威胁,于是节度使又置其他亲兵、后楼兵或后院兵等,倚为与牙兵抗衡的心腹,从而更进一步加剧了内部纷争。如魏博乐从训“聚亡命五百人为亲兵,谓之子将。牙兵疑之,籍籍不安”(注:《资治通鉴》卷二五七,文德元年二月。)。镇海节度使周宝,“募亲兵千人,号后楼兵,禀给倍于镇海军,镇海军皆怨。而后楼兵浸骄不可制”,于是又引起一场纷乱(注:《资治通鉴》卷二五六,光启三年三月。关于方镇后院兵,可参见同书卷二四八,会昌四年闰七月;卷二五八,大顺元年五月;卷二六二,光化三年十月胡注。)。可见牙兵的存在及其安内而非御外的职能,既是藩镇内部动乱的产物,又加剧了藩镇内部纷争和动乱。

再次,藩镇动乱之所以表现出上述特点,还与唐代财政制度方面军费开支地方化密切相关。安史之乱以前的租庸调时代,全国财赋由中央政府统一调配。天宝时缘边驻重兵四十九万,马八万,军费绢一千一百万疋,粟一百七十万石,除岭南道“轻税本镇以自给”(注:《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外,都由中央拨付。安史之乱的爆发完全打乱了唐朝的统治秩序。战乱期间,唐廷自身难保,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调拨衣粮来供应作战军队。因而至德元载朝廷下令,所在军镇“应须士马、甲仗、粮赐等,并于当路自供”(注:《资治通鉴》卷二一八,至德元载七月;《全唐文》卷三六六,贾至《玄宗幸普安郡制》。),从而把兵费的筹集一下子推给了地方。这时,“军国之用,仰给于度支、转运二使”,亦即从江淮转运财赋作中央政府及军队的开支;而“四方大镇”,则“自给于节度团练使”(注:《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这即是军费开支地方化。

安史之乱后,这一状况并未得到改变。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统治集团内部功臣、宦官、相权和皇权等各种势力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斗争,特别是京西、京北地区异常严峻的军事形势,使唐廷未能作大规模的整顿,“边计兵食置而不议者几十年”(注:《新唐书》卷五一,《食货一》。)。因而大历时仍然是“率税少多,皆在牧守”(注:《陆宣公奏记》卷一二,《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赋税、出纳、俸给皆无法,长吏得专之”(注:《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建中元年九月。)。中央政府主要靠盐铁榷利收入来支撑局面,地方节镇依然以本地租税自给。所谓“河南、山东、荆襄、剑南有重兵处,皆厚自奉养,正赋所入无几”(注:《册府元龟》卷四八八,《经费》。),不能片面地说成完全是地方拥兵自重不上供,其实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安史之乱期间“四方大镇又自给于节度团练使”状况的继续。大历三年,马璘在泾原,“边土荒残,军费不给”,其解决办法并不是“以内陆租税及运金帛以助之”(注:《资治通鉴》卷二二四,大历三年十一月。),而是让他“遥领郑颍二州”(注:《新唐书》卷六四,《方镇表》。)。郑、颍距泾原甚远,“遥领”的目的也就是使其军费“当路自供”。又如河阳镇遏使(后为节度使)其军资无处支付,唐廷乃以河南府管下五县“割属河阳三城使。其租赋色役,尽归河阳,河南府但总管名额而已”(注:《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这也体现出了当道自筹军费的原则。

建中元年的两税法改革,整顿了安史之乱以来混乱的财税制度。它根据“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的原则(注:《元氏长庆集》卷三四,《钱货议状》。),在法令上革除“率税少多,皆在牧守”的作法;并且通过上贡、留使、留州的三分制将中央政府所需要的财政开支钱一千余万贯、粟四百余万石,以上供的形式派定下来,从而保证了中央机器的正常运转。但是,两税法不仅没有改变军费开支地方化的状态,而且把这种权宜之法固定化,制度化了。尽管它以“定额”的形式,在原则上限定地方征税,但是,这个“定额”乃以不削减地方开支,“但令本道本州各依旧额征税”为前提(注:《陆宣公奏议》卷一二,《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而据“量出以制入”的精神,“当道或增戎旅,又许量事取资”(注:《陆宣公奏议》卷一二,《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更加强了地方财政的独立状态。因此,有人说,两税法的关键乃在于“它实际上是中央财政当局与地方之间缔结的协定:为征取诸道两税的一定比例额,中央给予诸道以征税方法和经费使用上的自由”(注:D.トヰヲェツト(Denis Twitchett):《唐末藩镇と中央财政》,载日本《史学杂志》第七四编第八号(一九六五年)第二页。)。

军费开支地方化使得财权由藩镇节度使掌握,这种情况一方面巩固了藩帅的权势和藩镇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兵士与藩帅在本镇财赋分割上处于尖锐对立状态。换言之,也就是在经济上与兵士发生冲突的,不再是中央朝廷,而是藩帅本身。因此,兵士在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或为邀求赏赐而掀起动乱时,其矛头所向必然是本镇节度使,而不是中央政府。因而这种动乱也就多表现在藩镇内部而不是外部,表现为杀逐藩帅而不是反抗唐朝中央了。

通过以上对唐代藩镇类型的研究及其动乱特点的考察,我认为,唐代藩镇割据具有区域性与制约性统一的特点,不能简单地把藩镇与中央的关系一概视为割据;而河朔区域的割据又具有游离性与依附性并存的特点,不能把割据绝对化。当然,唐代藩镇权力相对来说比较大,不象宋代那样中央对地方统得很死,宋人和明人都有不少讨论唐宋时中央与地方关系得失的言论,值得我们重视并加以研究,而廓清在唐代藩镇问题上的一些迷雾,正是这种研究的第一步。

来源:《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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