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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消费者遭受第三人侵权的司法救济

 fyysx 2019-07-23

  我国199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基本的权利,其中第一项权利便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从以上条文看出,经营者对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现今,消费者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大法律问题,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当中遭受第三人侵权的情况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不断,不同的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经营者对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受第三人侵权的法律责任认定急待统一。

  笔者认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实际上包含两层涵义:一、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设施和环境,保证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符合安全的要求,这在我国消法第七条已作明确规定;二、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对于进入消费的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具有保护的义务,以防止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不法的侵害。本文所讨论的即属于第二种涵义的情况。消费者在经营者经营场所遭受第三人不法侵害的,消费者当然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以实现司法救济。但是对于经营者而言,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理论上讲应当以经营者违反了其对消费者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为前提,只有经营者未能尽到保护义务,导致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经营者才应承担赔偿的责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是明确的,同时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就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受到第三人不法侵害的,消费者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进行赔偿,对于经营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相应赔偿。

  在实践中,而对不同类型的经营场所、不同的经营者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生的第三人侵权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是纷繁复杂的,如何认定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总的来说,经营者应当承担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不应过份的苛求经营者,否则对于经营者来讲亦显失公平,法律应当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的经营义务之间找到平衡点。笔者认为,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包括两方面:一、及时发现、制止第三人侵权行为的发生。经营者防范的义务应当与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性质、收费的高低、服务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二、对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予以及时、有效的帮助。对于受到第三人侵权的消费者,经营者应当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救助,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消费者的损失。上述两项义务均应以合理限度为前提。实践中争议最大的往往是对于合理限度的认定,一般来说,认定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者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的要求就应当比一般的经营场所要高;2、经营者的服务对象情况,如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经营活动,由于其认知能力较弱,应当采取特殊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不受第三人侵犯;3、第三人侵权的行为是否能够在经营者尽到安全注意的能力范围之内,如人员流动性较大,商场经营者对于盗窃行为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并不能完全防止该案的发生;4、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经营者是否采取了及时的挽救措施。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经营者未能尽到合理限度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即经营者在第三人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补充赔偿责任。如果经营者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安全保障义务,即使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内遭受第三人侵害,经营者不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该项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一顾客入住宾馆过程中遭第三人人身伤害而经营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在此种情形下,该顾客以宾馆未能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院,法院能否判决由宾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受第三人侵权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加害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同时向加害人及经营者主张赔偿,或者单独向经营者主张赔偿,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经营行为存在过错,这是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经营者的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其未能履行安全保障而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数额为限。对于经营者有能力且有法定保障义务而不作为的,消费者仅以经营者为被告的,法院应当以消费法律关系为基础判令经营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营者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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