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宁海梅林鸡、奉化水蜜桃、慈溪杨梅等等。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农业规模、高回报率地发展。特别是当前,正值宁海县创建国家质量强县示范县,它是创城的重要刚性指标之一,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对保护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宁海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坚持把地理标志培育作为富农兴县的重点来抓,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促进特色农业发展,邀请专家“一对一”指导帮助行业组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运用地理标志保护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商标富农。同时,加强与县政府、县志办、县农林局的沟通配合,逐步完善县志记载,着力提高乡镇品牌意识。截至目前,该县已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分别为“宁海梅林鸡”2件和“望海茶”1件;2017年已申请注册2件,分别为“宁海麦饼”和“双峰香榧”。 目前,宁波市共注册成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9件,在全省排名第一。其中余姚9件,象山7件,慈溪3件,鄞州3件,宁海3件,奉化3件,海曙1件。宁海与慈溪、鄞州、奉化并列第三。近几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大量调查走访,查找史志典籍,挖掘该县可发展地理标志商标情况,并多次与商标申报专家进行沟通协调。2017年,宁海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宁海麦饼”和“双峰香榧”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预计2018年能注册成功,届时该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达到5件,将跃居宁波市第三。 二、宁海县潜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情况及注册困难 针对宁海县域现有特色的农副产品现状,我们可挖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色农产品还有很多,如长街的蛏子、泥螺、蛤蜊,胡陈的麻糍、土豆,岔路的黑猪,凫溪的香鱼,西店的牡蛎,一市的青蟹、白枇杷等。但都由于一系列原因,导致注册较困难。 (一)商标已被注册。商标注册遵循申请注册在先原则,已注册商标不可在同一类同一种商标上重复注册。例如“长街蛏子”,“长街”蛏子的商标已被宁海县大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于2002年注册,若要注册“长街蛏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向商标所有人购买商标,或已其他商标名称注册,如以“宁海蛏子”商标名称注册。很多商标名称大多被个人或企业注册,具体见下表。
(二)收集注册史料困难。工商总局商标局要求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要提交申请标的客观存在的证据(有关史料记载)。但一般史志书只记载特产名录而没有“地理标志”的记载,无法达到申报要求,因此必须对相关史料记载进行完善。例如宁海县的“望海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申报过程中就出现这个问题,经过多方协调,在县志中增加“望海茶”地理标志的描述,最终注册成功“望海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历时近4年之久,耗时耗力非常大。 (三)乡镇传统农业注册意识低。受传统农业生产经营观念的影响,当前许多农业生产者经营的核心仍然是农产品,而不是品牌。地标注册意识淡薄,加之品牌建设风险高、费用投入大,品牌效益短期内难以显现,企业创新品牌的积极性不高,不仅制约了新的品牌产生,而且导致一些历史品牌逐渐衰弱。同时,该县农副产品企业虽然很多,但大多规模小、实力弱,牌子多、乱、杂,一些经过初级加工的产品,因加工不细、包装不精,给人以档次较低和质量不高的印象,从而直接影响到地标的附加价值,也对注册使用形成一定制约。 三、宁海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梯队申报规划 通过前期普查、调研,该局已梳理出一批具有申报价值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资源。但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不是一个部门“单打独斗”的事,必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列入申报工作梯队计划的地理标志,开展集中会商、联席办理,帮助完善资料,确保申报成功。
四、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发展建议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与农业、经贸、科技、乡镇等部门、地方的协作配合,实现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事务及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共同出台具体的培育和保护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如明确农业、经贸、科技、乡镇等部门支持产业发展;乡镇和农业大户成立行业协会,确定地理标志申报主体,开展“一镇一品”工程;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质量管理和品牌引导,提高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工作效率。 (二)破解史料难寻觅难题。无史料记载已成为我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拦路虎”,要破解这个难题,亟需各部门通力合作。各乡镇、农林等部门对区域内的特色农产品应加强扶持指导,在产品的历史典故上进一步挖掘,并尽早编撰到县志之中,为申报提供史料支撑。 (三)注重培育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竞争力,要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等措施,使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集中,发展成为规模大、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着眼于长远战略,形成以地理标志促企业发展的意识,制定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发展规划。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可以依附龙头企业的市场和经营,配合龙头企业的分工体系,发挥和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成为龙头企业的一部分。 (三)加大地理标志商标权的保护力度。针对市场上冒用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违法行为和各类侵权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同时,强化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督促印刷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承印规定,对违法印制、出售商标标志及包装、装潢的行为予以严惩,切实维护地理标志持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四)扩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知名度。由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发展初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受地理区域的限制,品牌效应相对较弱,消费者对产品的独特认知和认可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应加大地标宣传力度,除了通过传统媒介进行宣传外,充分利用互联网、活动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引导认标消费、认牌选购。在电视台及其他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地理标志商标知识;在各类报刊、网络及电视平台登载、传播宁海县地理标志商标专题宣传资料;结合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将地理标志元素植入各类创城宣传活动和主题公园中;借助我县各地的民俗文化节,传播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地理标志美誉度。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宁海梅林鸡、奉化水蜜桃、慈溪杨梅等等。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农业规模、高回报率地发展。特别是当前,正值宁海县创建国家质量强县示范县,它是创城的重要刚性指标之一,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对保护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宁海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坚持把地理标志培育作为富农兴县的重点来抓,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促进特色农业发展,邀请专家“一对一”指导帮助行业组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运用地理标志保护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商标富农。同时,加强与县政府、县志办、县农林局的沟通配合,逐步完善县志记载,着力提高乡镇品牌意识。截至目前,该县已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分别为“宁海梅林鸡”2件和“望海茶”1件;2017年已申请注册2件,分别为“宁海麦饼”和“双峰香榧”。 目前,宁波市共注册成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9件,在全省排名第一。其中余姚9件,象山7件,慈溪3件,鄞州3件,宁海3件,奉化3件,海曙1件。宁海与慈溪、鄞州、奉化并列第三。近几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大量调查走访,查找史志典籍,挖掘该县可发展地理标志商标情况,并多次与商标申报专家进行沟通协调。2017年,宁海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宁海麦饼”和“双峰香榧”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预计2018年能注册成功,届时该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达到5件,将跃居宁波市第三。 二、宁海县潜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情况及注册困难 针对宁海县域现有特色的农副产品现状,我们可挖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色农产品还有很多,如长街的蛏子、泥螺、蛤蜊,胡陈的麻糍、土豆,岔路的黑猪,凫溪的香鱼,西店的牡蛎,一市的青蟹、白枇杷等。但都由于一系列原因,导致注册较困难。 (一)商标已被注册。商标注册遵循申请注册在先原则,已注册商标不可在同一类同一种商标上重复注册。例如“长街蛏子”,“长街”蛏子的商标已被宁海县大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于2002年注册,若要注册“长街蛏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向商标所有人购买商标,或已其他商标名称注册,如以“宁海蛏子”商标名称注册。很多商标名称大多被个人或企业注册,具体见下表。
(二)收集注册史料困难。工商总局商标局要求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要提交申请标的客观存在的证据(有关史料记载)。但一般史志书只记载特产名录而没有“地理标志”的记载,无法达到申报要求,因此必须对相关史料记载进行完善。例如宁海县的“望海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申报过程中就出现这个问题,经过多方协调,在县志中增加“望海茶”地理标志的描述,最终注册成功“望海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历时近4年之久,耗时耗力非常大。 (三)乡镇传统农业注册意识低。受传统农业生产经营观念的影响,当前许多农业生产者经营的核心仍然是农产品,而不是品牌。地标注册意识淡薄,加之品牌建设风险高、费用投入大,品牌效益短期内难以显现,企业创新品牌的积极性不高,不仅制约了新的品牌产生,而且导致一些历史品牌逐渐衰弱。同时,该县农副产品企业虽然很多,但大多规模小、实力弱,牌子多、乱、杂,一些经过初级加工的产品,因加工不细、包装不精,给人以档次较低和质量不高的印象,从而直接影响到地标的附加价值,也对注册使用形成一定制约。 三、宁海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梯队申报规划 通过前期普查、调研,该局已梳理出一批具有申报价值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资源。但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不是一个部门“单打独斗”的事,必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对列入申报工作梯队计划的地理标志,开展集中会商、联席办理,帮助完善资料,确保申报成功。
四、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发展建议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与农业、经贸、科技、乡镇等部门、地方的协作配合,实现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事务及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共同出台具体的培育和保护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如明确农业、经贸、科技、乡镇等部门支持产业发展;乡镇和农业大户成立行业协会,确定地理标志申报主体,开展“一镇一品”工程;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质量管理和品牌引导,提高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工作效率。 (二)破解史料难寻觅难题。无史料记载已成为我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拦路虎”,要破解这个难题,亟需各部门通力合作。各乡镇、农林等部门对区域内的特色农产品应加强扶持指导,在产品的历史典故上进一步挖掘,并尽早编撰到县志之中,为申报提供史料支撑。 (三)注重培育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竞争力,要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等措施,使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集中,发展成为规模大、实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着眼于长远战略,形成以地理标志促企业发展的意识,制定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发展规划。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可以依附龙头企业的市场和经营,配合龙头企业的分工体系,发挥和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成为龙头企业的一部分。 (三)加大地理标志商标权的保护力度。针对市场上冒用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违法行为和各类侵权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同时,强化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督促印刷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承印规定,对违法印制、出售商标标志及包装、装潢的行为予以严惩,切实维护地理标志持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四)扩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知名度。由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发展初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受地理区域的限制,品牌效应相对较弱,消费者对产品的独特认知和认可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应加大地标宣传力度,除了通过传统媒介进行宣传外,充分利用互联网、活动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引导认标消费、认牌选购。在电视台及其他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地理标志商标知识;在各类报刊、网络及电视平台登载、传播宁海县地理标志商标专题宣传资料;结合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将地理标志元素植入各类创城宣传活动和主题公园中;借助我县各地的民俗文化节,传播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地理标志美誉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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