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夫妻双方签订了《结婚协议》可以让感情更纯粹婚姻更幸福,没想到适得其反,成为离婚导火索。闪婚又闪离。婚姻幸福仅仅靠一纸约定?是否可取? 案例简介: 2010年10月11日,李雷经人介绍认识了韩梅梅,并签订了结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李雷给付韩梅梅彩礼5万元后登记结婚,一年内协议离婚,李雷给付5万元后,二人于2010年10月15日登记结婚。 2010年12月份李雷所在的村进行拆迁,韩梅梅以李雷妻子的身份为李雷家争取了40平方米的安置房。 2011年8月,李雷以双方婚前没感情基础,婚后未同居生活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韩梅梅彩礼5万元。 法律依据: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案例分析: 法院开庭时,李雷、韩梅梅均同意离婚,韩梅梅认为5万元属于李雷自愿赠与,不同意返还李雷。最后法院判决李雷、韩梅梅离婚,韩梅梅返还李雷5万元。 本案双方当事人明显有为假借登记结婚骗取安置房的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损害国家利益,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的行为,所以做出了上述判决。 北京资深离婚律师信金国: 当前闪婚现象不断,闪婚后又闪离,不禁让人唏嘘。闪婚者由于缺乏充分的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对婚后的不如意也缺乏足够的包容,容易产生后悔心理,多以离婚来摆脱现状。婚姻乃人生大事,一定要对自己的幸福负责,慎结慎离。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案件近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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