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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务局来查,纳税人您准备好了吗?

 龙在天中 2019-07-27

2019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税改以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重要扣除项目,给纳税人降低税负带来了巨大实惠。纳税人一方面享受多样的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在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采集时却没有上传任何备案资料。

进入2019年7月份,各地税务机关纷纷对本地区的纳税人实施随机核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大检查活动。随机选择部分已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并开展纳税辅导,这将是个税管理的新常态,大家需要逐步适应这样的习惯。

征收机关目前开展的是纳税辅导,属于过渡期的人性化管理。笔者判断,过渡期后大概率会按照税法的规范对纳税人申报缴纳数据进行监督,必要的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各位纳税人应当及时将备案资料准备妥当,未雨绸缪方能不落被动!

各地税务局来查,纳税人您准备好了吗?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计6项,纳税人对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证其真实性负责。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已经申报扣除的项目,需要及时留备待查。本文将专项附加扣除的备案材料,整理归纳供各位看官参考。

一、住房租金支出

各地税务局来查,纳税人您准备好了吗?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中带*号的必填项可知,纳税人租住的房屋必须与主要工作地相一致的住房。部分纳税人租赁多处房屋的,以主要工作地的住房为重。非主要工作地租赁的住房,不在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不得税前扣除,请自查!划分“主要工作地”以市级行政区划为标准,同一个市级不同的区租住的住房,可以在税前扣除!

备案的资料,住房租赁合同(载明租赁期间、住房坐落位置、出租方类型)、租赁发票。官方的要求和现实总是存在差异,现实工作中取得租赁发票,税金由谁承担者的争议、出租方不能完整提供产权证明客观存在。笔者认为,纳税人在实际取得备案资料的时候遇到的阻力不小,纳税人应当以真实有效的租赁行为为重。这也是征纳双方寻找平衡点的过程。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不得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二、子女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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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子女教育支出需要满足2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周岁且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关键词总结一下:抚养关系、满3岁、接受教育

子女教育的备案资料相对简单,户口簿(既证明抚养关系,又证明年龄)、接受教育的证明(学生证、缴费单据、入学通知书等选其一即可)!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备查。

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各地税务局来查,纳税人您准备好了吗?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备案资料相对单一: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关键点在于自查,纳税人的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自查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1、向贷款银行咨询核实是否属于首套房(不是以拥有几套房子为标准);2、是否已申报住房租金支出税前扣除(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只能二选一);3、扣除期间与贷款利息支付是否在重叠期;4、夫妻约定分摊扣除比例的,双方的纳税申报是否有偏差。

四、赡养老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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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备案资料主要有:被赡养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者单位、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书面分摊协议!

五、继续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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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支出分为技能人员资格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教育两种,且纳税人大概率不会每年都有该项税前扣除数。纳税人准备申报扣除当年取得的证书即可!

六、大病医疗支出

大病医疗支出须符合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且超过1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自费部分,不得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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