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怎样才能享受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呢?快跟小编一起在《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个人所得税》中寻找答案吧! 这些重点要记牢 纳税人的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按照所在城市的不同,每月可扣800到1500元。大连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金每月可扣1500元。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可以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此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包括企业代扣、电脑端和手机端在内的多种办税渠道,各种渠道同样便利有效,相信一定会带给您纳税无忧的完美体验。 来源:大连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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