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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户口迁入城镇的该怎么办?

 dsj_cgf 2019-07-29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对于已经确权的土地,在承包期内是不会被收回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农户进城落户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2019年3月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强调一轮土地承包15年,二轮土地承包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再延长30年,累计加起来是75年。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定居,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换句话说,在最新一轮土地确权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延长30年一直到2057年,不管承包者属于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退出或承租,必须完全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进行,并且要给予农民适当的资金补偿。

其次,户口迁出落户小城镇,土地承包权怎么办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1、如果农民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承包方不愿意退回承包地,则村集体不能收回承包地。

2、 如果农民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落户,虽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在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到期前,村集体也无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在2027年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村集体才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也就是土地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该农民家庭只有部分人口迁入设区的市(如子女上学、就业或者买了商品房),家庭户口簿上还有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那么该承包地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使用到2057年。

从题主描述的问题来看,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城镇的,因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会被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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