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 国家为了规范化管理农村土地,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土地承包法》,至今已有14个年头,而在此期间,农村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近些年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让原本的《土地承包法》完全不能适应土地现状。 不过近日,国家终于要出手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大幅修订了!那么,新拟定的土地承包法草案中有哪些细节值得农民朋友们关注的呢? 细节一:农村户口迁出后,仍拥有土地承包权 众所周知,只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才能拥有农村土地,因此旧版《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需要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 不过这一条在《草案》中被删除并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也就意味着:农村户口迁出后,仍拥有土地承包权! 细节二:承包地可抵押贷款 《草案》中,对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进行了明确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通俗来讲就是: ①农村土地承包方以后可以用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贷款; ②土地经营权如果流转出去,第三方只要有土地经营权,并且获得承包法书面同意,也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细节三:承包地抛荒3年将被收回 “承包地抛荒两年将被收回”的说法一直存有争议,为了解决争议,现在明确规定:承包地抛荒2年土地不会被回收,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连续抛荒3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回收土地并对其进行重新发包。 细节四: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 《草案》明确农民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再延长三十年。至于草地和林地会不会延长还没有具体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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