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肉制品腐败与防腐剂应用

 朱主任4188 2019-07-31

我国现代肉制品的深加工起于1987年的第一根“春都”火腿肠,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纵观整个产业,发展越来越大,品种也越来越多,但行业内部仍然有不少企业被产品的防腐问题困扰不已。怎样让产品安全的渡过夏天,而不出现涨袋、发臭和发酸等保质期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优化。

肉制品的防腐是一门综合能力,以下内容从肉制品常见的腐败现象、常用防腐剂、非法添加及国家标准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及梳理,希望对大家能有一定帮助、启发。

肉制品中常见的腐败现象及微生物

肉制品主要由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和水等组成,分析产品变质现象时,可以按照组成成份进行分类:

蛋白质分解:蛋白质变质分解后所产生的胺类,具有挥发性和特异性的臭味。

如:鸟氨酸产生腐胺,精氨酸产生色胺进而分解成吲哚,含硫氨基酸分解产生硫化氢、氨及乙硫醇等,这些成分都是蛋白质腐败产生的主要臭味物质。

而对于一些含肉量较低的三文治,为满足国标中蛋白质的含量要求,会添加过多的大豆蛋白,此类产品常有较多耐热性的细菌及其芽孢,而霉菌、酵母一般不生长,所以经常容易涨袋,并产生恶臭味。

碳水化合物分解:碳水化合物变质的主要特征为酸度升高,也因食品种类不同表现为糖、醇、醛、酮含量升高或产气(CO2),有时还带有这些产物特有的气味。

如糖分较高的 “台湾香肠”真空包装产品,其变质时常发酸、涨袋,多种微生物均可以利用糖进行发酵产酸;淀粉含量较高的肉制品也较容易发酵产酸。

脂肪的分解:脂肪发生变质的特征是产生酸和刺激性的“哈喇”气味,人们一般把脂肪发生的变质称为酸败。常见于传统的中式香肠,在长时间保存后,脂肪氧化,产生酸败。

肉制品常用防腐剂

为达到较为满意的产品保质期,让产品安全渡夏,企业常在产品中添加适当的防腐剂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从而延长产品的保质期。下表就肉制品中常用的防腐剂进行了简单梳理:


关于防腐剂用量比例之和的解释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自2011年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即开始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比例之和的应用,举例如下:

某肉灌肠按成品计算的山梨酸钾添加量为1.5g/kg(国标允许肉灌肠 1.5g/kg,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钠为0.5g/kg(国标允许熟肉制品 0.5g/kg,以脱氢乙酸计)。

比例之和计算:山梨酸钾实际添加量*换算系数/国标允许最大使用量 脱氢乙酸钠*换算系数/国标最大使用量=1.5*0.75/1.5 0.5*0.8/0.5=1.55>1.0(判断为不合格)。

新的国家标准应该引起广大肉制品生产商的注意,目前各地已开始对防腐剂的比例之和开始检测,如按此要求,极易导致产品不合格。

 另外关于亚硝酸盐在肉制品中的抽检问题:根据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肉类协会的回复函:如果亚硝酸钠在肉制品中不发挥防腐剂的作用,则不受GB2760 附录A.2的约束。此回复,并未说明不纳入占比计算,所以对于此事,各地监督有些不一致,部分地区将亚硝酸盐的占比纳入了比例之和进行了计算。

肉制品中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

在肉制品发展的过程中,有些不规范的厂家,为寻求产品过长的保质期,有可能会涉及到非法添加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根据国卫办食品函〔2014〕84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函,涉及到的肉制品及肉类食品中可能添加的抗菌物质有:喹诺酮类、酰胺醇类、四环素类、β-内酰胺类、磺胺类。

目前酰胺醇类-氯霉素已经在熟肉制品中进行监督检测,违法情形较少;但其他抗菌类物质,因抑菌效果明显,成本较低,也应引起监管部门及肉制品企业注意,不排除非法添加的可能。

另外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也可能同时存在,如将肉制品中未允许使用的防腐剂:苯甲酸钠、尼泊金酯、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到肉制品。

复配防腐剂中超范围及非法添加物质的检测:经过经验摸索,可将复配食品添加剂稀释成建议添加量的溶液,如在肉制品中建议用0.2-0.4%,则稀释成此比例的水溶液,参考食品中的相关方法进行检测,然后倒推出原始配方中含量。

 结语 

以上内容仅是肉制品防腐中的几个环节及注意点,如想获得长期满意的产品保质期,还需要我们从整体系统上去研究、管理。


以上文章转自全食联公众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