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章丢失,找个刻章的又刻了一个,都没有备案,那后刻的公章有法律效力吗?

 刘政人性本恶 2019-07-31

法海一粟认为,公司的印章丢失后,自行刻制的印章虽然没有备案,但是,对于公司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1、自行刻制公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公章刻制需要行政许可,否则,即为违法。这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依据民事法律予以确定。

2、公司自行刻制公章并予以使用,应对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既然公司使用了这枚自行刻制的公章,则说明,公司自身认可该公章与备案公章一样的效力。

3、公司认可自行刻制的公章的效力后,不允许再以其他理由否认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对此,最高法院的判例指出:

(1)公司不能对同一印章的效力在不同的交易或诉讼中做不同选择。只要公司在某一场合使用过(承认其效力),则该印章在另一交易中的使用均应有效(不论该公章是否系他人私刻甚至伪造、是否进行工商备案)。

(2)公司印章不止一枚,难以有效识别印章是否为公安局备案登记的印章。如果公司对外用章不具有唯一性,不得主张使用公司“伪造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没有约束力。

(3)交易对方对于公章的真实性没有审查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及表见代理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交易相对人并无审查签订合同所用印章是否为真实的义务。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