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武鹏 合伙人 争议解决部 wupeng@cn.kwm.com 武鹏律师的执业领域为房地产争议解决、婚姻家事以及其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武律师曾在上海市高院、一中院工作近二十年,现任上海仲裁委仲裁员,上海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姜明泽 资深律师 争议解决部 陆嘉玮 律师助理 争议解决部 网贷平台逾期兑付,一夜消失,人去楼空; 商场租户经营不善,拒付租金,逃铺退铺; 外资企业并购撤场,友善但坚决地终止租赁…… 上述故事是我们这些年来处理的诸多实例一角,却反映出提前退租现象频发的事实。随着经济增长前景的变化,房地产租赁市场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长期欠租”、“逃铺退铺”、“单方终止”等违约行为常常让作为出租人的房地产企业措手不及。那么,遭遇提前退租,出租人应当如何应对?在此过程中又有哪些问题值得注意?本文结合过往的大量实务经验,就以下问题稍作提示。 协商为先 房屋租赁纠纷争议事项多、审理周期长,涉及的房屋清退等问题强制执行难度大。出租人因提前退租遭受的房屋空置损失往往在后续争议解决过程中不断扩大。如出租人与承租人尚能保持联系,建议先行与承租人协商,就合同解除后的欠付费用缴付、租赁房屋交接、遗留物品处理、损失赔偿确定等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二 发函解除 若出租人无法与承租人取得联系,或双方无法就终止合同、违约赔偿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发函解除租赁合同。但在发函前出租人除须确定是否享有解除权外,尚须斟酌决定解除函的发出时点。 房屋收回 在发函解除后,出租人应及时办理房屋清退手续,收回房屋并重新出租,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在收回房屋过程中,有以下要点应予注意: 收回的时点 01 承租人主动要求交还房屋的,出租人应及时收回。承租人拖延或拒绝交还房屋,出租人协商不成的,可在对其进行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自行收回房屋并重新招租。 收回的策略 02 (1)通知告示 四 损失赔偿 在承租人提前退租引发的纠纷中,出租人最关心的,也是纠纷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损失赔偿。以下,我们就当事人可能遭受的各项损失及约定赔偿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关系予以简述。 出租人可以主张哪些损失? 01
保证金、违约金与实际损失 可否同时获偿?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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