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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邻国曾占领我国24万平方公里土地,结果使国家陷入长期的内战

 fxiaog 2019-08-03
【历史】缅甸是中国西南部的一个邻国,缅甸也有着悠久的历史,1044年正式形成统一的国家,先后经历了蒲甘、勃固、东吁和贡榜四个封建王朝。缅甸在历史上被纳入中原王朝的朝贡体系,级别为十年一供。近代随着大清的衰落和英国对东南亚地区的殖民活动,英国在殖民印度的同时,在1824年至1885年,先后发动三次英缅战争,将缅甸纳入英属印度的版图,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
英国入侵缅甸后,大清作为缅甸的宗主国曾命驻英公使曾纪泽向英国政府表示抗议,但是弱国无外交的法则体现的淋漓尽致,英国政府直接无视大清政府的抗议。
1886年,英国再度赢得第三次英缅战争,中国被迫与英国签订《中英缅甸条约》,规定中国承认英国对缅甸有支配权,但缅甸对中国仍照往例,每十年一贡。至于中缅边境未定界,应由两国会商勘定。
英国在征服缅甸以后,对于清面之间的掸邦、佤邦、克钦邦等民族地区展开征服,再加上1941年英国借中国抗战急于修建滇缅公路之际,英国以关闭公路为威胁,迫使国民政府在阿佤山地区划定对其有利的边界线,将部分班老、班洪地区划给缅甸。但是在当时,英国将除了掸邦的上缅甸划定为规划区,即无须议会通过法律,总督可自行颁布行政法令直接管理的地区。众掸邦仍然由掸族土司们统治,不隶属缅甸本部。1920年3月,掸邦土司接受了建立掸族联邦的计划,掸族联邦是与缅甸本部同级别的行政区,由总督直接管理。1925年,改名为掸族联邦行政区,为掸族联邦专员所管辖,专员驻东枝。
1947年,缅甸地区各邦为了向英国争取独立,掸邦、佤邦、克钦邦等邦领导人同缅甸总督执行委员会的代表签署彬龙协议。协议签署的目的是,联合缅甸本部以及掸联邦、克钦邦、钦邦等少数民族地区,从英国殖民者手中争取独立。《彬龙协议》的原则在1947年9月24日通过的《缅甸联邦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彬龙协议》的重点是,各个少数民族地区在国家政治中享有充分自治,并且各个少数民族地区人民享有民主国家公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特权。1948年1月4日缅甸脱离英联邦宣布独立,成立缅甸联邦,也就是从此时起掸邦、佤邦、克钦邦等在清代和民国时期原属于中国的领土并入了缅甸。
1960年,中缅双方协商划分边界线,本来名义上属于中国的果敢、佤邦、小勐拉、南坎、木姐等地,正式划入缅甸掸邦。
但是缅甸独立以后,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建立军人政府,否决了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并对少数民族实行缅甸化的同化政策,致使缅甸陷入50多年的内战。在掸邦、佤邦、克钦邦等少数民族地区建立起多支地方民族武装,掸邦内的民族武装主要有6个,分别是:果敢同盟军、佤联军、小勐拉军、德昂军、北掸邦军、南掸邦军等;克钦邦内的民族武装主要有克钦新民主军、克钦独立军等武装组织。
缅甸民族武装为了争取更大的民族自治权,同政府军进行了长达50年的武装斗争,导致这些邦长期的战乱。近些年,虽然局部还有战乱发生,但是大部分的民族武装同缅甸政府达成停火协议,当然缅甸政府承认这些民族地方的自治权,并给民族武装划定治理辖区,以“特区”形式存在各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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