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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这几人因为“软暴力”讨要高利贷。,结果……

 世外闲人图书馆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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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喀旗法院审理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孙某某、尚某、李某某、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5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这是喀旗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审理的首个涉恶案件,该案案情属于典型使用“软暴力”讨要高利贷。

(网络图)

据悉,2017年11月起,被告人孙某某未经注册,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放贷业务。2018年5月至8月期间,涉案4名被害人先后向孙某某借款,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扣除高额手续费、虚增债务的方式向被害人发放几倍甚至10倍的高利贷,借期均在1个月以内,属于典型的“套路贷”违法手段。

(网络图)

为讨要以上非法高利贷,2018年5月至9月期间,孙某某纠集尚某、李某某、王某等人,多次采取言语威胁、尾随、往借款人家门上喷泼油漆、喷写借款人姓名和“还钱”字样、录制泼油漆视频等手段,对被害人造成严重滋扰。2018年9月,孙某某等人为追讨高利债,蹲点等候并尾随吕某某,吕某某进入派出所企图躲避,孙某某等人一并跟随进入,吕某某因恐惧向派出所民警报案,本案案发。

2月26日上午,喀旗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在法官掌控下有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程序依次展开,公诉人与辩护人双方进行了激烈对抗,就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阐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虚增高利贷,严重破坏正常金融秩序,其在索债过程中,纠集被告人尚某、李某某、王某等人采取言语威胁,往被害人住所门上泼洒油漆,用油漆喷写姓名和还钱字样等方式恐吓、滋扰多名被害人,其多次使用“软暴力”手段索要高利债务,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心理恐慌,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他人生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提出的关于不属于恶势力犯罪、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和部分被告人构成胁从犯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喀旗法院认为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在整个案件侦、捕、诉、判的过程中,喀旗政法机关充分发扬团结协作、合力攻坚的优良传统,切实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原则,滴水不漏地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破除办案阻力,将依法打击严惩黑恶势力的精神贯穿到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切实做到了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下一步,喀旗将持续加力,尽快审理判决后续涉黑涉恶案件,对黑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

年初以来,喀喇沁旗委、旗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六督导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围绕“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的目标,在深化打击、依法严惩上下真功夫,下狠功夫,坚持依法“迅速介入、精准打击、严厉判决、彻底清除”的原则,切实强化政法机关沟通协调,不断提升依法打击能力水平,法检公司各部门从思想认识、工作机制、法律政策等方面协调联动、协同发力,加快推进侦、捕、诉、判的进度,不断扩大斗争战果。

喀喇沁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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