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神气 病机之本 西医疾病本质在病理,是形态观念的必然;中医疾病本质在病机,是“阴阳神气观”的结果。病机和病理的本质属性有天壤之别,是不同医学文化认识疾病形成的本质化的主观结论。从病理则遵循西医的临床模式,求形态之异常;从病机则遵循中医的辨证论治,求就诊病人的“阴阳神气”的异常。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治病必求于本”的“本”和“阴阳应象”的“象”不同,“本”是本质,“象”是现象。现象是外在的,具有同一性(同一现象具有同一特征)和可感知性,主观的认识,会因为感知方法不同、视角差异而不同,但现象本身不会因为主观而不同;本质是现象里面的,主观逻辑加以本质化思维后得到的认识,和学科理论密切相关,理论不同本质不同。 本质是学科理论存在的标志,否定学科本质,就等于否定学科理论。中医之“本”在哪里?看得见、摸得着吗?本在生命活动之中,在天地关联性之中,健康本于生命活动,疾病也本于生命活动。生命活动因应自然,不是物质活动,不是固定的机械运动,也不是单向的线性运动。虽然形态的物质内容存在宇宙同源性,但生命必究是地球上的生命,顺应地球规律才能生存,因此,理性的求“本”必须立足地球的自然客观。 地球上支撑生命的自然客观,概括起来不外天地,天有日月星辰之运行,地有山川河流之变化,上下气交、气化,形成寒暑往来、昼夜更替的生命环境,归结起来不外阴阳寒热。对于地球生命来说,阴阳是天地之道,是生命之道,是疾病之本,离开阴阳,“治病必求于本”就没有了规矩准绳。 阴阳为地球生命之常道,凡与生命相关联的所有事物,都不外阴阳。具体到活生生的人,阴阳则是生命之应的存在,是生命之神的阴阳,是生命之气的阴阳,神之正、气之和在“阴平阳秘”,神之躁、气之乱在阴阳之逆,故健康本于阴阳,疾病也本于阴阳。要治病,就要求疾病状况下的阴阳之本。疾病状况下的阴阳之本,不同于健康状况下的阴阳之本,《素问·至真要大论》概括为病机。 病机是《素问·至真要大论》对疾病本质的概括,是中医运用阴阳五行、五藏气血、三焦经络等中医理论,对疾病状态下的多维时空动态关联性的内在生命规律的把握,是在“谨守病机,各司其属”原则规定下,对症状的内在的生命性质,求之、责之所作出的结论,是在分析当时、当地、当前的就诊病人的临床症状群之后,作出的因应协调性失常性质的判断。病机隐含在疾病现象的症状之中,与天时、地理、人事等多维因素息息相关,通过形态改变、神气变化、面色异常、自觉痛苦和脉象、舌象等反应出来。 病机的理论、病机的思维、病机的临床判断都以活生生的人为客观对象,服从中医的“阴阳神气观”。“阴阳神气观”是中医的生命观、疾病观和医疗观,是中医理论的灵魂,是病机的主导。有天地之阴阳,才有生命之神,才有生命之气,生命之应才能发生,多维联系才能维系。因为阴阳,生命和天地万物有了共性的协调规律;因为“神”,生命有了上应于天、下应于地、中应于人事的原动力;因为“气”,生命内外相因相应、气机流畅、化生转化。在中医理论之中,阴阳不仅是形态之本,而且是多维联系之本,是生命内在活力和动态变化之本。病机就是这方方面面的阴阳,在活生生的人的“神气”发生异常之后的内在本质。 病机只存在于活生生的人,是“阴阳神气观”的具体化,通过证候落实到临床现实之中。只有以就诊病人的生命客观为事实依据,在“阴阳神气观”的指导下,运用中医理论去思考、去分析才能形成临床证候的判断。人是天地阴阳中的人,阴阳又是生命之内的阴阳。以阴阳为根本的病机,与天地阴阳相关,由个体阴阳决定。理解病机、分析病机、判断证候,需要我们从显微镜上抬起头来,放眼天地自然,尊重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尊重人的个体生命特征;需要我们把主观思维从实验室中解放出来,打破仪器编织的思维牢笼,不用感知客观束缚大脑思维,跳出形态实证逻辑的框框。 病机说到底属于临床医疗的内容,是中医理论落实到临床的逻辑桥梁,内在于生命,通过看得见、摸得着、感知感应的疾病现象-症状反应出来。但症状和病机的关系错综复杂,有真假、顺逆、反正的不同,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没有实事求是地“辨症求机”,就不能明白临床的证候病机,也就谈不上“随证治之”了。 “阴阳神气观”是病机之本,是辨证论治的思维规范,统一于活生生的人的生命实在,形与神不可分,气与形不可分,神、气、形,神为之主,气为之充,形因神而动,因气而变,没有理论标准之僵化,只有生命客观之求是。看得见、摸得着、确定性的形,反应病机,不能等于病机,疾病现象而已。 病机根本,在“神气”之阴阳的异常,有五藏寒热之不同,有正邪斗争之差异,有外感内伤之区别,因四季昼夜、人事情感而变化。明·李中梓《医宗必读·用药须知<内经>之法论》:“病无常形,医无常方,药无常品,顺逆进退,存乎其时;神圣工巧,存乎其人;君臣佐使,存乎其用。” “随证治之”是灵活的,不是机械的,要随自然阴阳之变,随生命“神气”之异,当温则温,当清则清,当补则补,当泻则泻,既不能墨守陈规,又必须服从病机的临床规范,谨守“方证对应”的临床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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