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机构及其官职
中央政务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理藩院和八旗都统衙门,除遵照皇帝谕旨办事外,主要依据《大清会典》、《会典事例》、《六部则例》等成规处理公务。
一、六部
清政府“部”一级的重要机关,分掌全国政务。六部长官都要轮流定期进见皇帝,陈奏本部事务,参议国政,具有国务大臣性质。
1,吏部
主管文职官员的挑选、考察、任免、升降、调动和封勋等事务。但只能管理中、下级官吏,因为高级官员是由军机处秉承皇帝意旨任免的,加之督抚也可委派地方中、下级官员,吏部的权力就很有限了。
最高长官为尚书,从一品;副长官为左、右侍郎,皆正二品,是尚书的佐官。属官有:堂主事,有正六品。笔帖式等。
吏部辖四司:文选清吏司,管官员班秩、升迁、改调之事,司的主管为郎中,正四品。副主管是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办理各项文牍杂务。
2,户部
是国家财务行政的最高机构。它所辖的有户租税籍、土地、农垦、货币、租税、漕运、救荒、官吏俸饷等。它一方面是财务行政的监督机构。另方面又监管国库的开支,还带有民政的任务,并且直接负责造币、运输、仓储等业务。
设尚书,负责全国的财政收入。副官为左、右侍郎。下有堂主事,司务厅司务,缮本笔帖式、内仓监督等官,品级与吏部相同。以下各部同。
3,礼部
名义上掌管国家典礼、学校、科举事务,其实只管典礼之事,没有礼教之权。主官为尚书。副职为左、右侍郎。下有四清吏司。
4,兵部名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实际权力有限,只管绿营兵籍和武官升转的事,没有统御之权。
兵部辖四个清吏司。
5,刑部
管理全国刑法案件,每年会同都察院、大理寺于夏季及八月间审办各省所报刑名案件,主要是大案、要案,称“秋审”。在刑部按省区分司,共十七个清吏司和一个督捕司。
6,工部
主管全国水土工程。下设四个清吏司。营缮司:主管工程修缮,包括坛庙、官府、城垣、营房等。虞衡司:主管山泽采捕、陶冶器用,修造权衡武备之事。屯田司:管理屯田事宜。节慎库:掌库藏出纳。
二、理藩院衙门
它是六部以外的部级机构,其编制与六部相同,是由“蒙古衙门”演变而来。因当时称少数民族地区为藩部,故处理藩部事务的衙门就叫理藩院。专管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和四川等地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
设尚书,主持全面工作。副官是左、右侍郎。所辖有六个清吏司。
三、八旗都统衙门
专管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的旗务。满洲八旗以镶黄旗、正黄旗和正白旗以上三旗,是皇帝的亲军。正红旗、镶红旗、镶白旗、正蓝旗和镶蓝旗为下五旗,由各旗旗主所掌握。八旗听命于皇帝,兵部和督、抚都无征调,八旗官员权全用旗人,不用汉人。(岁寒斋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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