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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古代的婚姻的解除

 墨脱公路 2019-08-06
谈谈古代的婚姻的解除

中国古代婚姻解除的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种,一为″七出",二为"义绝",三为"协离"

谈谈古代的婚姻的解除

第一种“七出”即丈夫可以用七种理由把妻子赶出家门,暴力解除婚姻关系。哪七种理由呢?一是不顺父母;二是无子;三是淫佚(音yⅰ,放荡);四是妒忌;五是恶疾;六是多言;七是盗窃。只要有一个条件成立,丈夫就有权可以逼妻子离婚,解除婚约。七出在唐代以前还只是属于伦理道德的范畴,到唐宋元明清诸朝,正式将七出列入法律正本。七出列入法律文本,体理了我国古代男尊女卑的根深蒂固的观念。这七条理由中,除"盗窃"、"妒忌"关系到个人品质外,其它几条都是封建统治者的主观因素,男尊女卑的体现。比如"淫佚"一条,扼杀了多少青年男女热恋中的真正爱情。"多言"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无子"不分青红皂白加罪给妻子,实在是大为不公。

实际上,″七出"中最不公平的还是"不顺父母"一条。不要说有意得罪公婆,即使无意之中偶有冒犯或过失,都可以成为男方逼迫女方解除婚姻的强硬借口,并得到国家政权法律上的支持。妻子在公婆面前完全失去了任何权利。古诗《孔雀东南飞》中的主人公刘兰芝对婆婆小心伺候,辛劳耕织,心灵手巧,知书达礼,但最后婆婆竞以"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莫须有的罪名逼迫离婚。可见,古代的婚姻聚合完全是父母的意识,即是婚姻主体的夫妻双方也无权做主。

第二种为"义绝"。义绝包括丈夫对妻族的殴杀罪、奸非罪,以及妻子对丈夫家族的殴杀罪,奸非罪。(奸非罪是指妻与夫方五服以内的男子通奸,丈夫与妻母通奸等),还包妻子对丈夫的谋害等。夫妻以义结合,一旦发生以上行为,表明恩断义绝,不能再保持婚姻关系。义绝的执行者为政府,被惩戒者是夫妻双方。犯"七出"者不一定离婚,权在男子,国家不多干预,若犯义绝"者则必须离婚,权在国家,应离不离者国家要给予惩罚,如唐、宋律法处刑徒一年,明、清律杖八十。

第三种是协离。夫妻双方若一致同意离婚,即使不合"七出"和"义绝"的条件,法律是承认的。和现在协议离婚着不多,这种离婚叫″协离"。古人离婚的手续很简单,如果是因"义绝"离婚,由国家法律部门依法裁判,被告服刑,国家会给法律文书,婚姻关系自然中断。如以″七出"、"协离"则由男方家族私断,给女方一纸"休书"解除婚姻,国家法律承认其会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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