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你了解多少呢?今天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新时代四大检察”之一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吧! 一、什么是民事检察监督? 民事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情形的; (二)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执行活动违法的; (五)虚假诉讼和虚假调解的。 三、民事检察监督的审查方式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民事检察监督类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主要通过调取原审诉讼过程中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案情需要,询问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必要时可以听证或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民事检察监督的审查范围包括什么?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及执行监督案件,主要围绕申请人的申请监督请求以及依职权发现的其他情形,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及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包括的三个方面:一是认定基本事实证据是否充分,二是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三是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主要审查民事执行活动是否违法。 五、向基层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可能出现哪些结果? 1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监督的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中,或者调解书内容未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执行活动中不存在违法情形,或虽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对申请人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2 提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分为两种,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 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申请监督的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的,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申请监督案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审判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规范工作类或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 3 提请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注 即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最终的裁判结果仍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人民法院可能会改判,也可能会维持原生效裁判。 六、申请民事检察监督,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人到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必须穷尽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比如对生效裁判或调解书不服,必须先经过审判机关的再审程序,认为执行活动违法的,法律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或复议的,必须先申请执行异议或复议等。 检察官寄语 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检察监督作为三大监督职能之一,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基本民生。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人民检察院会坚守住司法救济的最后防线,为人民群众的民事权益保驾护航。 文/第二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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