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验科,我们的日常工作可以由检验仪器代替,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最终的结果审核,只是点一下鼠标那么简单,却极大地考验了我们的知识水平及临床经验。 有时候一个很简单的操作,都能酿成大祸,建议各位同仁审核报告的时候,要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小失误。 前几天,有一患者来我院就诊,接诊医生根据他的病情,开具了肝功能的检验申请单。 结果出来后,他拿给医生看。不一会医生打来电话:“这个患者的ALT:1070.5 U/L(↑),AST:39 U/L(正常),是不是结果有问题?” 我接的电话,赶紧调出了检查结果,如下: 乍一看,也没什么大问题,说明患者肝功能不好,肝脏有损伤。其实仔细分析,才发现ALT和AST相差这么大,的确有问题。 这种情况也会发生,但是很罕见。因为ALT和AST几乎都是平行升高,这种结果不得不令人怀疑。我马上回复了电话:“我们再复查一下这个标本,看看是什么情况,然后再报给你。” 其实,当天出结果后我们已经复查了,不过复查的是ALT和GGT,复查后的数据也没有多大波动,就直接审核了。 接诊医生说:“好的,你们谨慎点,我今天再给他开个肝功能项目,你们检查一遍,和上次的对比一下看看。”我心里还有点纳闷,莫非忽略了什么?还好患者还要过来,到时候再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过了一会,患者过来采血,在采血同时我和他简单谈话,了解到患者是由于腹胀、乏力来我院就诊。至于ALT的结果那么高,他倒是淡然。他说:“我一哥们的ALT当初也是1000+U/L,没有治疗,也挺好的。”所以他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不过说完后,还是咨询了我,ALT这么高的原因。 从我的角度给他分析了几个原因:“比如药物性肝损伤、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癌、胆囊疾病以及酗酒等都会引起转氨酶升高,但是这么高的话,肯定要引起重视,具体的病因还要结合你的其他检查及症状,让医生给你综合判断。” 他说:“我喝酒挺厉害的,有可能是酗酒引起的。” 我说:“那你把昨天的化验单给我,这么高的结果,我们再复查一下,等今天的结果出来了,你一起来取吧。”他也配合挺好,就去拿了过来。 今天的标本,结果检查如下: 对比了昨天的结果,有些项目是有变化,尤其AST变了3倍之多。考虑到接诊医生的提醒,我找到书本及试剂说明书重新对ALT、AST的相关知识进行学习,终于发现问题出在哪里了。 马上对两份标本进行2倍稀释,做了异常项目(ALT、AST、GGT、LDH)的结果,如下:
这两天的质控在控,仪器也没有什么故障,其他标本的AST结果有高的也有正常的,唯一值得怀疑的就是AST的真实结果超出线性范围了。 而试剂说明书的解析,验证了我的怀疑。在检验方法的局限性[1]里,说明很清楚,如下: 这样解释就说的过去了,我把两次化验的最终结果改为了稀释后的结果,审核发了出去。 他取了化验单,我跟他说了一下转氨酶结果这么高的严重性,让他不要忽视,赶紧去找医生看吧。接着给医生打了个电话,说明了原因(我们的仪器及试剂性能存在局限性,无法准确检测出超过线性范围的结果,我们工作也不够细致等),导致这个人的AST第一次检测不准确,今天已经复查了,结果以今天的为准。谢谢她的提醒,以后还要多沟通。 AST检测结果超出线性范围的相关报道比较少见,我们工作中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在肝细胞内ALT和AST均为非特异性细胞内功能酶,正常时血清的含量很低,但当肝细胞受损时,肝细胞膜通透性增加,胞质内的ALT和AST释放入血浆,致使血清中两者含量升高[2]。 而AST/ALT(约为1.15)也是反映肝细胞受损程度的重要指标。正常情况下,两者有合理的比值;特殊情况下,比值倒置或者相差较大,说明病情的严重性。 以前我们也有这个项目,由于ALT、AST正常的情况下,比值超过范围一点点没有什么意义,后来就把这个项目取消了。现在看来,还必须加上去,可以起到提示作用。(我看到过别的医院的肝功能报告单,有的报告单上有AST/ALT,但是没有参考范围;有的报告单上直接没有AST/ALT。既有AST/ALT,又有参考范围的,才是真正符合检验医学的严谨精神!) 我们要以书本知识为基础,不仅能熟记于心,更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研读仪器及试剂说明书。这些说明书,可以避免我们在操作仪器的时候犯错,保证结果的准确度与可信性。 我们应该时刻有怀疑的精神。发现结果异常,或者与临床不符的情况,应该多找原因,多问为什么。 最重要的一点,我们要加强和临床的沟通。 检验和临床是紧密联系的整体,只有相互发现问题,并指出来及时改正,才能有效治疗疾病,治愈患者,服务广大人民。 【参考文献】 [1]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试剂盒使用说明书(酶学速率法),波音特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万学红,卢雪峰,诊断学第8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364 说明:本文为原创投稿,不代表国际检验医学传媒、检验医学微信平台观点。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原创作者姓名和单位。 编辑:徐少卿 审校:陈雪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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